碌曲县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方案
2015-06-03     浏览:
        为推动我县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公众防灾措施的落实,提升基层整体防御气象灾害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现制定《碌曲县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各乡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争取在三年内实现80%以上乡镇、村、企业、学校、医院、车站等人群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
二、方法步骤
(一)健全组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应急办与县气象局联合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开展。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本辖区(系统)内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碌曲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及《碌曲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和推动各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工作。
(三)成立队伍。在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若干专家,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专家队伍,负责对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应急准备认证申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审核确认工作。
(四)开展认证。根据开展认证工作计划,积极鼓励、引导乡镇村、企业、学校、医院、车站、人群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申报认证,做到有序推进,扎实稳妥。对通过认证的单位,由认证管理办公室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应急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综合性工作。对于促进基层单位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应用,强化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防御应对,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提高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抗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并迅速启动该项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三)做好认证工作的启动和逐步推进工作。按照目标和分步推进的要求,着重抓好启动和推进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要抓紧安排落实认证有关工作,确保首批申报审核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研究落实通过认证的优惠措施。要积极研究对通过认证的单位在财产保险保费理赔、政府救灾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政策。
(五)严格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标准。各部门要加强对认证工作严肃性的认识,严格认证标准。认证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标志,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督促其开展相应整改和重新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