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3-11-28     浏览:

  碌政办发〔2013〕76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碌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县防雷减灾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我县防雷检测、建(构)筑物防雷风险评估和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造成的安全事故,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碌曲的高度来认识防雷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我县防雷减灾工作。
二、切实加强防雷检测工作
定期检查和检测防雷电装置是防御、减轻雷击事故的主要手段,县气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全县防雷检测工作,各行业、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防雷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电力、石油等高危行业每年检测两次,其它单位的建筑物、广播电视、通讯、旅游、宾馆、学校等人员集中的场所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扎实推进雷击风险评估
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是雷电防护工程设计、风险处理和雷电灾害防御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的重要工作,也是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基本依据。要按照州发改委、州气象局《关于重大项目及规划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州发改农经〔2012〕647号)文件精神,县内一、二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和各类化工厂、易燃易爆仓储、输送贮存油气、文物保护建筑、电力等易燃易爆场所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工程项目应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凡属雷击风险评估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图纸审核设计时应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在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时应向县气象局提交雷击风险报告。凡属雷击风险评估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审批单位在各自审批项目和安全准入手续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并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必备材料。
四、严格执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规定
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国务院412号令赋予气象部门行政许可职能之一。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在初步设计图纸审查前,送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凡属雷击风险评估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同时应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要按照州气象局、州住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州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州气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符合规范要求及防雷检测验收合格的建(构)筑物,由县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合格书,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初步设计图纸,建设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

五、切实提高雷电的监测预警水平          
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六、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防雷法规规定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消防、住建、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县政府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将把防雷安全检测列为检查内容,切实消除雷击安全隐患。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各项活动。气象、安监、消防等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