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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州驻碌有关单位:
《碌曲县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
碌曲县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州“冬防”会议精神和《甘南州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全县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高质量完成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结合碌曲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年底,全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19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县城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4项气态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确保不发生人为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紧盯甘南州2025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清单(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产业、能源、移动源、噪声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6个方面18项具体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全面管控、分类解决、重点整治等措施,统筹各方资源,全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强化在用燃煤锅炉监管。加强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的执法检查力度、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管理;加强非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对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等,进行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确保达到排放标准。开展生物质锅炉燃料及排放管控,严禁使用劣质燃料、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确保城南集中供热厂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达标排放,对烟尘烟气排放情况定期开展监督监测。
责任领导:王仁杰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碌曲县时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加强城市建成区已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的排查整治,严防复燃复烧。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及时报废已淘汰锅炉,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防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严防落后锅炉转移至农牧村或偏远地带继续使用。
责任领导:刘洋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3.规范煤炭市场和配送体系。持续强化煤炭交易市场及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和运行监管,健全完善煤炭配送体系,适度增加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取缔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优质煤配送作用发挥不够的网点及未纳入配送网点的煤炭销售摊点。
责任领导:方斌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煤质抽查力度。加大商品煤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力度和频次,严防劣质煤的经营和销售。定期开展煤质检测,督促煤炭销售市场、网点、经营者及重点燃煤单位落实煤炭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做到次次检、批批检,健全完善台账资料,严格执行民用烟煤2号标准,坚决杜绝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对不合格煤进行规范处置。
责任领导:刘洋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5.强化散煤综合监管。集中开展建成区散煤、劣质煤专项整治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各乡镇要加强联动执法力度,加大对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经营网点的抽查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私自拉运、储存不符合标准煤炭的行为,要在城区主要入口设置煤炭检查卡口和宣传专栏,依法查处煤炭经营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劣质煤炭流入市场,对经营和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或者单位,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各乡镇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责任到人的劣质散煤管控包干责任,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村“两委”、联户长、网格员以及社区和包村工作组干部要积极发挥作用,发现擅自设立散煤销售摊点和走村串户销售不合格散煤的要立即报告乡镇主要负责人,及时查处运销劣质散煤行为。
责任领导:各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6.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科学谋划减排效益明显、能够切实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通过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方式,集中连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项目,逐步替代散煤取暖。同时,加强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和散煤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散煤复烧。
责任领导:方斌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方斌
牵头单位:住建局
8.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实行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城管、交通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对渣土车道路遗撒行为进行常态化检查,未严格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采取挂牌、处罚、曝光等强硬措施,并严肃追究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工地责任。
责任领导:拉毛东知,方斌,杨龙宝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9.持续加强道路保洁。要将主次干道冲洗降尘作业经常化,扩大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范围,增加道路喷雾降尘作业频次,确保“路面见本色、起风不起尘”。要根据气象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人行道、背街小巷、工地周边、渣土车运输途经路线等地段清扫力度,避免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加大城区绿化带、人行道树坑、树木等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要持续提高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责任领导:方斌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10.推进裸露土地(堆场)扬尘管控。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绿化)覆盖”的原则,对各类房屋建筑、市政、水利、拆迁、旧改等工程工地河道沿线、主次干道两侧、公共绿地的裸土、道路硬化范围内的裸露地面用抑尘网或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和结块,闲置超过三个月的要进行绿化。对无产权、管养单位或者产权、管养单位不清晰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责任领导:方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方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快车辆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各类补贴优惠政策宣传,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鼓励和支持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加油站、公路驿站、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社区等要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为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领导:方斌,拉毛东知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实施重污染车辆管控。进一步优化各城区重点区域路段限行、禁行等措施,严禁“冒黑烟”市政作业车辆、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市通行,禁止“冒黑烟”三轮车、柴油车在城区内行驶。
责任领导:拉毛东知,杨龙宝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14.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保质保量完成省州下达任务。
责任领导:拉毛东知,杨龙宝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县发改局
15.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按照“管车、控量、限行、治理”的原则,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车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制度和惩戒措施,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提高中重型货车新能源比例。
责任领导:拉毛东知,杨龙宝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环境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环节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和注册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并对矿山企业、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开展抽检抽测,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排放检验报告、污染控制装置、在线监控联网等,禁止未进行检测喷码登记、监测和不达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国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领导:王仁杰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17.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加大车用油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的供应,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普通柴油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向社会面公开。
责任领导:刘洋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县发改局、中石油甘南碌曲分公司、碌曲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碌曲县双岔镇洮河源加油站有限公司
18.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进建成区餐饮服务业燃料清洁能源改造,督促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改造使用年限已久或净化效率低下的油烟净化设施,从严查处油烟直排、擅自停运净化设施及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坚决取缔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
责任领导:刘洋萍,方斌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19.严格落实禁烧禁燃制度。建立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垃圾收集效率,及时清运,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建筑废弃物、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烟花爆竹、垃圾焚烧等禁燃禁放宣传力度,紧盯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禁燃禁放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教育引导居民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减少烟气排放。
责任领导:拉毛东知,方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科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严格执行《甘南州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沙尘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责任领导:王仁杰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沙尘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沙尘天气危害,坚决防止人为导致污染天气发生。
责任领导:王仁杰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2.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以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提升VOCs治理设施效率,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联合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夏秋季臭氧高发时段,鼓励加油站开展夜间加油、卸油,督促道路铺油、墙面喷涂等施工工地优化施工时段,尽可能早晚气温较低时施工。
责任领导:王仁杰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七)严格执行“网格化”制度,做到精细化管理
23.落实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管理作用,持续推动大气监管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转变。要以乡镇、村组(社区)为单位划定管控单元,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所有农牧民居住区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严格实行“一长三员”制度。
责任领导:各副县长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环委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上下联动作用,实行“日研判、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动态掌握全县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情况,组织力量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明确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监管。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卫办要形成综合督查力量,紧盯大气措施落实不严格、涉气企业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规违法行为,以及扬尘污染、车辆管控、油烟治理、禁燃禁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行动,依法精准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各执法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确保每一个违法案件做到有始有终、闭环管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环委办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定期调度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采取“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的原则,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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