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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11月18日,省政府印发《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省政府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授权州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省政府已批准建设用地改变原批准用途审批权委托州政府审批。根据省级方案要求,州自然资源局着手起草《实施方案》,经征求各县市政府和州发改、财政、人社、生态环境、林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于2月27日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州级《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承接授权和委托事项、审批流程、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六个方面的内容,较省级实施方案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增加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2项内容。二是根据州级承接工作性质,在职责分工中增加了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三是依据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将审批流程、职责分工内容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省级实施方案“报州政府审议或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议”的审批流程,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重点项目,借鉴部分市州的做法,省政府授权和委托州政府审批事项先由州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把关,再按规定程序由州政府审签批复;原州政府审批的村镇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全部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参照以上审批流程,先由州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把关,再按规定程序由州政府审签批复。
相关文档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