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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促进我省个体工商户发展。
《措施》分5个方面,提出32条具体举措。《措施》明确提出优化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环境,逐步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审批”和“集群注册”,降低开办和经营场所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全省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自2023年4月1日起,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措施》明确,具备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部分贴息。做好退役军人创业金融支持,对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以大数据金融科技手段分析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全力促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
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措施》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帮办服务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包抓联系制度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帮扶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做优。同时,建设“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监测、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提供信息化支撑。
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障。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保障道路货运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推动货运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的“一站式服务”。(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蔡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