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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工作指南(2026年版)》政策解读
2026-08-10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甘肃省数据局印发了《甘肃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工作指南(2026年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一、《工作指南》出台的背景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重要主体,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当前,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激发数据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务能力仍有短板、监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我省正在加快培育数据市场,亟需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机制,引导一批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壮大,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全面融入和服务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制定《工作指南》,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的具体举措,对于我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指南》的主要内容

《工作指南》包括总体要求、建立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库、提升数据流通服务能力、加强支撑保障等部分。

在建立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库部分,主要是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入库培育机制,明确入库类型,设定6项基本条件和5项专业条件,要求入库机构要同时满足6项基本条件、至少满足1项专业条件。规范“机构申请—市州审核—省级复审”三步入库程序,并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对入库机构信息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培育对象底数清晰、信息准确。同时,对此项工作时限进行了明确,确保入库工作及时、准确开展。

在提升数据流通服务能力部分,主要围绕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强化高质量数据支撑能力、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完善规则标准与技术支撑、推动生态协同与专业服务等6个方面,为入库机构理清发展路径,引导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在加强支撑保障部分,主要从强化政策支撑、搭建共享平台、加强专业培训、扩大行业影响、强化协同监管等5个方面,为入库机构加强支撑保障。

同时,明确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坚持分类分层指导,厘清了各级数据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形成分类分层、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推动政策措施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