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2017-04-03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浏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42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15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执法工作,确保环境执法工作责任、任务和要求落实到环境监察人员,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污染源监管,完善环保监管机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监察网格化实施方案,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明确了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着力形成、部门联动、城乡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网格化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了执法力量,及时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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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