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3-12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2024年2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3号),2024年2月,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4〕16号),要求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碌曲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发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三、主要内容

(一)普查时间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县、乡镇普查机构,组建普查工作队,开展动员部署,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工作,开展试点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同时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确保普查质量,核查全县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碌曲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二)普查范围

我县辖区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6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产分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15个细分类别、石刻分4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3个细分类别,共62个细分类别。

(三)普查组织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碌曲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全县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四)普查经费

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省、州、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财政部门承担全县普查机构工作经费、编制内在职人员支出、临聘人员劳务费等。普查经费列入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要求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相关链接: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碌曲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