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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调整啦...
2024-11-08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


(一)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

1、降低住院起付线,将三甲和三乙医疗机构合并统称为三级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从200元降低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400元降低为200元;取消原三级甲等和乙等医疗机构1000元和600元的起付标准及85%和83%的报销比例,三级甲等和乙等医疗机构合并统称为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600元,报销比例按照调整后的州内、州外报销比例执行。

2、提高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为支持州内基层医疗机构传承发展和分级诊疗政策,对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做出相应调整。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92%提高到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3%;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88%。

(二)优化调整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政策

全面落实基层首诊政策和支持分级诊疗政策,取消原有省内无异地不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严格按照甘南州医疗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甘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工作的通知》州医保字〔2022]150号)文件精神,执行异地就医政策。

一是州外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降低报销比例,按州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二是临时转诊转院人员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时,起付标准按州内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在此次调整的州内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6个百分点。具体为:州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9%;州外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7%;州外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2%。三是自行外出省内就医人员,起付标准按州内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在此次调整的州内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8个百分点;自行外出跨省就医人员,起付标准按州内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在此次调整的州内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

(一)取消职务、职级分级报销,统一提高公务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在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时取消按照职务、职级进行相应比例报销,所有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统一报销比例,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1、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自付费用按95%补助。

2、年度内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自付费用按98%补助。

(二)取消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床位费按照级别进行差额补助的政策
取消原定“公务员补助医疗住院床位费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高级职称和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最高30元,副高职称和正副县级干部及退休人员最高 20元”的差额补助标准。

具体调整为: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床位费按照《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不再进行公务员补助段床位费差额补助。

(三)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将原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给予补助,8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75%补助;10万元到15万元的部分按照 80%补助,超过15万元按照85%补助”调整年度内在基本段报销后自付费用可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

1、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自付费用按85%补助。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8万元到10万元按90%补助;10万元到15万元按95%补助;超过15万元按 98%补助。

三、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住院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本通知未及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碌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