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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 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 号)等政策要求,深化落实《碌曲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和《碌曲县西仓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所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与约束性指标,科学划定园区空间结构,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及环境管控要求,特编制《碌曲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畜产品加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对碌曲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一心四园”空间结构中“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层面的具体深化与实施落实,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规范各类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详细规划作为法定规划类型,侧重于对具体地块的用途、容量、强度及环境控制等内容作出实施性安排。本次规划旨在统筹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优化国土空间资源配置,强化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绿色转型升级提供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规划指引,助力实现县域生态经济战略目标。
现将规划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和意见征集,热忱期待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参与,并提出您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12 月 17 日,公示期 30 日。
公示方式:碌曲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uqu.gov.cn)。
意见反馈: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发
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2.邮寄地址:碌曲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并在信封上注明“碌曲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畜产品加工产业园)详细规划意见建议”。
3.联系电话:13893977766。
注:本次为规划成果草案公示,所有数据及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附件:《碌曲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畜产品加工产业园)详细规划)》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