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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县各类群体创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67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甘财金〔2020〕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现就2026年发放碌曲县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不予以贴息项目: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酒吧、氧吧、娱乐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等行业。
贴息项目: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卖部、小饭桌、搬家、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农牧业科技研究开发、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家禽家畜饲养等微利项目,(运输服务)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和企业等行业。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经县人社局实地核查经营实体的经营规模及范围,最高可给予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贷款申请人承担。
三、借款人员范围及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碌曲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小微企业。上述群体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货款(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没有其他大额商业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 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担任企业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四、反担保方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反担保人员应为全县范围内(碌曲县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且无不良征信记录(退休、实习期人员、与借款申请人为直系亲属均不得担保)。
2.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证质押担保,优先考虑甘南州内住房。
3.碌曲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不动产抵押(可变现),优先考虑甘南州内住房。
五、创业担保贷款不予受理的情形
1.借款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有5万元以上大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本人及其配偶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2.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征信报告中有不良记录的。
3.借款申请人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或累计享受超过3次的。
4.借款申请人正在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财政发放劳动报酬)就业的。
5.借款申请人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
6.借款申请人没有经营实体的。
7.担保人与借款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
六、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创业地不一致时,在创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所在人社局提出申请。
2.相关资料手续到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劳务股领取并进行初步审核。
3.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材料时需借款人及担保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需由经办银行审核后签字、盖章)。
4.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提供担保的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并为其贷款和担保承担法律责任。在按照贷款规定手续办理贷款后,保证按时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程序办理贷款后,保证按时归还本金,及时结清个人承担利息。
5.借款人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后通过其他方式或渠道就业的应主动及时归还本金,结清利息。
6.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合法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的用途。法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征信记录。
七、贷款申请所需要资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退伍证原件及有关证明;
2.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
3.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原件及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4.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部门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已脱贫人口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6.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的个人需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运营证及车贷相关手续;
上述人员在申请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担保人银行征信报告、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已婚人员结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反映企业及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借款金额、期限(2年)、资金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2、提交《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相关证照(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注册验资报告、同年或上年财务会计报表(企业签字盖章);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 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银行流水) 、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7、企业法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8、反担保。产权明晰的商用房地产、商品房(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
9、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征信记录。所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合法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的用途。
八、受理地址
受理地点: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劳务股
联系电话:0941-6691580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