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碌政发〔2014〕39号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碌各单位:
《碌曲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6日
碌曲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甘南州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导各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区域大气重污染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线,环保局与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积极做好环境空气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通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力度。
1.5分级分类
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Ⅱ级)、严重污染(I级)二个级别。
1.6预案体系
碌曲县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碌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碌曲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县应急领导小组
碌曲县政府成立碌曲县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1.2县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发布政府用车停驶命令。
2.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等对大气重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2.3应急工作组
2.3.1预警监测组
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组成。负责全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警。分析判定污染领域,污染行业及污染源,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3.2污染控治组
工业源控治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经信等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和黄牌车辆,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施工源控制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工程、房屋拆迁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监管,道路遗撒、露天焚烧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2.3.3医疗防护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4宣传报道纽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3.5专家组
专家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2.4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负责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法规。
县环保局:负责本县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区域性季节性排放总量控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协同发改局等部门开展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
县发改局: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制定相关产业、经济政策;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监督“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执行;负责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负责提升燃油品质;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建设,淘汰落后产能。
县政府应急办:协助县应急领导小组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预警信息调研,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应急演练、信息发布、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工作。
县农林局:负责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制定造林绿化规划,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
县经信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企业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升级、行业准入等相关制度;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装备和产品。推广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应用;负责控制劣质煤的取缔、改造、替代工作;协同发改部门开展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
县交警大队:负责黄标车及老旧报废机动车淘汰,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我县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交通管制等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的财政补贴政策,将大气重污染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大气重污染应急专项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整治开发利用等项目施工、堆场、道路以及运渣车辆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特殊气象条件下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将预测到的静风、逆温等极端不利天气信息通报环保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城市道路等工程建设,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施工场地扬尘监管及城市绿化;协同经信部门开展各类燃煤小锅炉的取缔、改造、替代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域间道路建设及日常维护过程中扬尘控制;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加强老旧报废营运车辆更新;配合交警队开展运营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县畜牧局:负责实施退牧还草,对草原沙化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恢复草原植被;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草原植被恢复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县质监局:负责产业生产设施和环境治理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加强油品、燃煤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执行乘用车燃油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未严格履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协调、指导重污染地区停课措施的落实。
县电力公司: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做出的停、限电等措施。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县环保局与县气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动态监控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结合气象条件,及时研判和预测环境质量现状,开展空气常规检测,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150限值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预防
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施工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的防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大气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工业布局,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Ⅱ级(橙色)预警、I级(红色)预警。县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预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Ⅱ级预警: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连续1天,且预报未来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时;
I级预警: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连续1天,且预报未来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时。
3.3.2预警发布与解除
当启动橙色预警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区域预警信息的同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区域预警。
橙色预警信息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发布。预警信息应在半小时内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并向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及气象条件分析,可以解除预警信息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预警。
3.3.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橙色预警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后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红色预警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后在采取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当预警信息发布12小时后预警仍未解除的,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Ⅱ级、I级二个等级。
⒋2响应程序
(一)当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由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自行启动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当出现极重污染或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在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的同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区域应急响应。
(三)当空气质量指数(AQI)为151—200连续2天但未启动预警且天气预报未来72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4.3应急监测
应急响应启动后,委托州环境监测站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部门加强气象信息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4响应措施
根据监测信息确定首要污染物,针对污染物特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l)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建议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3)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4)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的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5)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6)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其他措施。
(二)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机动车减排措施
由县交警大队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实行黄标车限行,加强黑烟车和单位车辆的监管,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黄标车等违法车辆,同时县政府应急办发布用车停驶30%。
(2)工业减排措施
①企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大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内企业应实施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水泥等重污染企业限产减排30%。
②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加强城市煤炭物流中心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
③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限排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要求建立相关响应企业和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加强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②施工扬尘控制: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业;要求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要求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等。
③道路扬尘控制: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时间、频次。
④堆场扬尘控制: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业企业各类煤、渣、焦、沙石等物料堆放要求。
(4)其他措施
①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以及燃煤火炉、大灶临时强制性停业;
②预警监测组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企业污染物瞬时值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立即通知企业整改并现场监督落实。
4.5信息公布
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或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州应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空气质量指数AQI下降到300以下,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I级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宣布I级应急响应结束,进入Ⅱ级响应。空气质量指数AQI下降到200以下时,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Ⅱ级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5.总结评估
发生大气污染后,由当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环保部门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的科技水平。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大气重污染专家队伍建设,指派技术人员组成大气重污染应急技术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各,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2技术保障
积极购置大气重污染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的先进技术装备配各个人大气污染防护器材,为应对大气重污染提供技术保障。
6.3经费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7.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普及大气重污染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根据指数将大气污染分为:中度污染(AQI为151-200)、重度污染(AQI为200—300)、严重污染(AQI为301-500)和极度污染(AOI大于500)。
大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并结合碌曲县实际,把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以上时的大气污染程度定为大气重度污染。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县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3年l次。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碌曲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