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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总则
保障水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和处置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甘应急
[2023]122号)《甘肃省实施防汛条例细则》《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碌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碌曲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碌曲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引发的洪水及水电站 (水库)工程突发险情事件可能引发的次生洪水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注重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做好水库、县城、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和乡镇村社防洪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全县有小型水电站5家,分别是:阿拉山水电站、西仓水电站、大庄水电站、多松多水电站、县城水电站。
1.县内小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水库所在区域发生中等强度以上地震;或因突发地质灾害;遭遇恐怖袭击而导致水库溃坝。
2.碌曲城区段河道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
3.白龙江(发源于碌曲县郎木寺镇朗木沟曲哈尔登泉水群)、洮河、黑河(又称墨曲,为四川省若尔盖县与甘肃省碌曲县之界河)等干流及农村河流重点段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
4.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5.洪水造成G568、G213、S204碌曲段等交通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1.5.2Ⅱ级水灾
1.县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水库所在区域发生中等强度地震。
2.碌曲城区段河道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3.白龙江、洮河、黑河等干流及农村河流重点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山洪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10—29人;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5.洪水造成G568、G213、S204碌曲段等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1.县小型水库水位长时间超过汛限水位,实测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较轻微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中等强度以下地震。
2.碌曲城区段河道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白龙江、洮河、黑河等干流或农村河流重点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4.山洪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3—9人;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1.碌曲城区段河道及白龙江、洮河、黑河等干流及河流重点段堤防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城区、乡镇、村庄、重要基础设施等。
2.出现局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洪水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死亡与失踪1—2人;或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初判发生Ⅳ级及以上水灾,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县救灾工作。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救灾工作;当水灾超出县委、县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向州委、州政府申请支援或者负对。
根据水灾影响,水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水灾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县级水灾应急响应级别。
水灾发生在居民区、其他特殊地区和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水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履行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应对。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震局、武警碌曲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碌曲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防汛抗洪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资金,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汛抗洪指挥部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部署,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维护组、舆情应对和宣传报道组、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组、通讯和电力保障组、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组、专家指导和技术保障组等工作组,分别负责防汛抗洪有关应急工作。所有现场参与救援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管理和调动。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储备防汛抗洪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洪信息。承担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洪宣传报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落实宣传报道任务,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重大干旱灾害和特别重大舆情动态,指导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县委网信办:指导涉及防汛抗洪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开展防汛抗洪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下达动用县级救灾物资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组织应急防汛抗洪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立项和计划安排;根据碌曲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碌曲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抢险现场通信及防汛抗洪信息及时传递;保障应急防汛抗洪电力供应;负责协调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洪物资及破坏防汛抗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平息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教育:负责学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受灾情况的统计、救助工作。
县水务局:及时掌握河道来水、水工程蓄水、人饮供水等水情信息,并向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负责防汛抗洪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防汛抗洪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掌握城区应急储备水源和城区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组织实施城区防汛抗洪应急预案,落实城区应急供水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防汛抗洪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防汛抗洪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畜牧业生产恢复及救灾生产资料、饲草料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农业、畜牧业灾情信息,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减负政策;加强灾后饲养管理,抓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掌握群众因灾返贫情况,落实扶贫救助措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调其他消防队伍增援力量。
武警碌曲中队:负责组织武警战士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参加转移物资、防汛抗洪应急拉水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县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膜等防汛抗洪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
协调防汛抗洪物资征调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根据旱情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碌曲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洪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安全,协调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抗洪通信畅通。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防汛抗洪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同时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和措施。
防汛抗洪指挥部根据需要筛选行业内有丰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防汛抗洪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坚持行政管理分级负责制和部门行业负责制。汛前落实水电站(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及涉水设施、场所和施工项目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
坚持防汛检查制度,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汛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水电站、河道堤防、及涉水设施、场所、景区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防洪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县、乡(镇)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山洪沟道防洪安全进行检查,调查登记涉险区村庄、人员居住和通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转移撤离路线。
各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县水务局要组织做好水电站(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审批工作,严格监督落实调度措施。各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要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现状,编制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合理确定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汛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县水务局和各乡镇在汛期前要及时修复主要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工程,疏通河道淤积,疏导控制河势演变,恢复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加强涉河在建工程管理,合理规范建设临时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建设项目和上下游、左右岸公共防洪安全。依法加强河道采沙行为治理,打击违法采沙活动,及时清理平整河床,保障河道排洪畅通。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组、党员干部包群众”的四级包抓责任制。
逐级落实防洪安全责任,组织做好山洪灾害隐患排查、预警避险、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完善暴雨山洪预警机制,遇有暴雨天气预警和预报,要立即逐级预警至乡(镇)、村、组,跟踪督促预警到户。乡镇村组要明确转移对象、转移时机、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人员管理,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第一时间果断组织群众转移。
县水务局要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建强管理队
伍,按小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间信息通报机制,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发挥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作用。
有关部门、涉水景区等要加强山洪易发地区建设运营项目管理,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
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水文站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测预警技术,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强化洪水风险意识,科学规划生产生活设施空间格局,规范建设工程设施,加快县级智慧河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防洪治理,健全预防机制,落实工程设施初期应对措施,提高防洪能力,着力降低洪水风险。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Ⅲ级以上预警,和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衔接。
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迅速报告基本情况、及时续报详细情况。
1.气象水文信息。主要指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暴雨实时信息、河流洪水信息等。
2.工程险情信息。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堤防等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
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指由于河道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灾情,以及山洪灾害Ⅲ级预警标准以上的灾情。
1.气象水文信息
由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和县水文站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河道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2.工程险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防汛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1)水库(水电站)等蓄水拦挡工程险情报告内容基本情况:
包括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洪涝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伤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房屋受损倒塌情况;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汛期:0941-6623366
非汛期:0941-6621158
指挥部值班电话:0941-6621072
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县级防汛部门或同级防汛部门,防汛部门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县级防汛部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洪指挥部。
根据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技术人员分析研判洪水影响、险情灾情程度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情况,对灾害风险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风险程度提出处置建议,提交指挥部决策,为启动响应提供支撑依据。
结合风险评估建议,适时启动县级防洪应急响应。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除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已抽调人员外,根据需要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县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优势互补。洪涝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指挥部组织响应。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当洪涝灾害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属地政府报请上一级政府支援或组织应对。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指定的副总指挥指导涉险区或受灾乡镇指挥调度防汛抗洪工作,调度物资队伍赴一线抢险救灾。涉险区或受灾乡镇、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密切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向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工作。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本行业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向指挥部报告。
达到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政府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领导防汛抗洪工作,调度物资队伍赴一线开展抢险救灾,向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工作。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出负责同志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协调调度本行业专家及抢险队伍、物资支持防汛抗洪,督促落实行业应急措施。
达到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调度物资队伍全面开展防汛抗洪,涉险区或受灾乡镇全力以赴抢险救灾。向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工作。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州防汛抗洪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帮助下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协调调度本行业专家及抢险队伍、物资支持防汛抗洪,落实行业应急措施,向指挥部报告。
达到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防汛抗洪指挥部报请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支援。县委、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向指挥部报告。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州防汛抗洪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帮助下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协调调度本行业专家及抢险队伍、物资支持防汛抗洪,落实行业应急措施,向指挥部报告。
当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水文站发布暴雨或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后,按照生命至上、避险为要的原则,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立即向全社会发布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紧急情况下报请县委、县政府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人员转移避险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应急响应期间,防汛抗洪指挥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需人民武装部组织人员参加抢险的,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协调调集。
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水电站(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级别,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向可能淹没区乡(镇)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水库防洪预警。
2.启动水电站(水库)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后,水电站监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抢险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启动水电站(水库)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后,水电站(水库)立即开闸泄水,降低水位,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
预判水电站(水库)工程险情可能造成溃坝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
4.启动水电站(水库)防洪II级应急响应后,水电站(水库)立即开闸泄水,降低水位。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堤查险,除险加固,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水库可能出现溃坝时,立即果断组织群众撤离。
5.启动水电站(水库)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后,立即果断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转移群众生活安置。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级别,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向涉险区乡(镇)政府发布响应级别洪水预警。
2.启动河流险段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后,立即组织巡堤查险,密切监视河流来水。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保障防洪安全。
3.启动河流险段防洪Ⅲ级应急响后,加密巡堤查险频次,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应急救援准备。
4.启动河流险段防洪Ⅱ级应急响后,加密巡堤查险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置好转移群众生活。
5.启动河流险段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后,要严密巡堤查险,以重要城镇为重点,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及时处置河堤渗漏、管涌险情,24小时驻守河堤,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保障。
1.根据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向涉险区乡(镇)政府发布响应级别山洪预警。
2.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3.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4.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5.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汛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可能影响相邻县区防洪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和相邻县区的防汛部门。
造成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由县政府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当汛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决定降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物资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灾区乡(镇)政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开展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清理盘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评估防汛物资储备和调度执行情况,补充物资缺额,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补充储备急需的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管理。
有关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调查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水毁工程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河堤等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加快修复加固险段工程,发挥工程防洪作用。
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汲取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和各乡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明确应急救援任务,根据灾害特点,提早侦查演练,全面加强防洪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要协调有关行业部门加快建设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健全抢险队伍与驻地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救灾需要。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责提供救灾生活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洪指挥系统和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抗洪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抗洪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防汛抗洪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水灾事故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碌曲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洪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洪投入。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编制。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防汛抗洪专项应急预案,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应急预案评估报告重点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并明确提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在水灾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水灾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部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分析评价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
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培训演练的内容和对象应立足于实践,对标预案和情景构建,除了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后备处置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救援组织、公众参与外,应加大对政府领导、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指挥协调能力。按预案内容及流程开展培训演练,及时对培训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通过实战和培训演练完善预案体系。
根据有关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洪涝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洪是指山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洪水。山洪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流速大、冲刷破坏力强,水流中挟带泥沙甚至石块等,常造成局部性洪灾,一般分为暴雨山洪、融雪山洪、冰川山洪等。
本预案由碌曲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组织,碌曲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编制,碌曲县政府同意并发布。由碌曲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