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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92100128973194
标    题 关于碌曲县招商引资企业甘肃拉姆迪格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书
姓    名 卢**
手    机 138****7976
地    址 甘肃省************************************
身份证号 6230**********3010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信件内容

关于碌曲县招商引资企业甘肃拉姆迪格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书

一、投诉人信息

项目

内容

投诉单位

甘肃先泰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3001MADKJX5Q74

法定代表人

卢志强

住所地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道卓尼路社区当周街585号002幢一层4号商铺

联系电话

138********

委托代理人

卢志强  联系电话:138********

二、被投诉人信息

项目

内容

被投诉单位

甘肃拉姆迪格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3026MACTQX285X

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

韦巍(名义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

安宁(项目实际决策人、实际老板)133********/139********

住所地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西仓镇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电商中心二楼208号

联系电话

139********(常雄平,甲方派驻代表)

198********(贡保,甲方目前这个项目负责人)

企业性质

碌曲县招商引资企业

三、受理单位

碌曲县人民政府、碌曲县招商局(商务局)、碌曲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同时抄送:甘南州营商环境建设局、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招商引资投诉平台)

四、投诉请求

1.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和协调监管职责,出面约谈被投诉人,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投诉人的工程款约人民币672万元(大写:陆佰柒拾贰万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面积为准)(其中已付款50万元)及逾期利息;

2.恳请贵单位督促被投诉人优先解决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数十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如被投诉人拒不配合协调,恳请贵单位依据《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规定,将其列入营商环境失信名单,限制其在甘南州范围内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增项目审批和政府资金支持;

4.恳请贵单位将本案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五、事实与理由

(一)被投诉人系碌曲县招商引资企业,投诉人基于对政府招商公信力的信任全额垫资施工

被投诉人甘肃拉姆迪格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系碌曲县招商引资企业,在碌曲县郎木寺镇开发民宿装修项目。投诉人基于对碌曲县政府招商引资公信力的充分信任,于2024年5月29日与被投诉人签订《民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投诉人承包郎木寺镇民宿装修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固定单价2400元/平方米,施工面积约2800平方米,合同总价款约672万元。

合同第5.4.1条明确约定:"本项目双方约定为乙方垫资,甲方承诺付清工程款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前,届时若有剩余款项,按年利率5%付给乙方利息,直至付清为止。"投诉人在无任何预付款的情况下,自筹资金、组织人员全额垫资进场施工,已按约完成全部装修工程。

(二)被投诉人恶意推脱不验收,企图逃避付款义务

工程完工后,投诉人多次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提请被投诉人组织竣工验收,但被投诉人及实际控制人安宁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组织验收,企图以"未验收"为由逃避付款义务。

然而,根据合同第10.2.2条明确约定:"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同时,合同第10.2.4条约定:"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被投诉人推脱不验收的行为已依法产生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法律效力,付款条件已成就。

(三)被投诉人拒不支付工程款,已逾期21个月,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

根据合同约定,被投诉人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但截至本投诉书提交之日,被投诉人未向投诉人支付任何工程款,已逾期超过21个月。

由于被投诉人拒不支付工程款,投诉人资金链断裂,无力向参与施工的数十名农民工支付工资,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2222800元。农民工多次催要未果,生活困难,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被投诉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碌曲县营商环境和招商公信力

被投诉人作为碌曲县招商引资企业,本应诚信经营、依法履约,但其恶意拖欠工程款、推脱验收、致使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损害了投诉人及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了碌曲县的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公信力。如果此类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将严重影响外地企业到碌曲县投资兴业的信心。

六、法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

具体条款

内容摘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验收并支付价款

2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第二十九条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2025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4

《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条、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政府应健全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5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

相关条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畅通民营经济组织反映诉求渠道,完善诉求收集、分办转办、跟踪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民营经济组织反映的合理诉求

6

《2026年全省营商环境创一流行动工作要点》

第六项

清理拖欠企业账款,2026年底前实现无分歧拖欠企业账款应清尽清,有分歧拖欠账款依法依规加快化解

7

《合同约定》

第5.4.1条、第10.2.2条

甲方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工程款;甲方逾期不验收视为工程合格,应办理结算

七、证据清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1

《民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内容、价款、付款期限、验收约定

八、结语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作为碌曲县招商引资企业,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更严重损害了碌曲县的营商环境和招商公信力。投诉人在多次自行催讨未果,特向贵单位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出面协调督办,切实维护投诉人及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碌曲县良好的营商环境。

如贵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未予处理或处理结果不公,投诉人将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省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继续反映,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此致

碌曲县人民政府

碌曲县招商局(商务局)

碌曲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投诉单位(盖章):甘肃先泰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联系电话:138********

2026年09月21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对象 碌曲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