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1104001 | ||
标 题 | 实名举报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贡保加 | ||
写信时间 | 2022年11月4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请将来信转至【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我反映该单位公职人员【贡保加】。其利用单位在职证明,凭国家单位人员身 份在外借款为自己谋取利益,却后续期款未还完的情况下便躲骗各种方式拒绝偿还贷款。道德素质缺失,失信失德,作风不端。其行为违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 现象。单位有管理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 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 3,其借款用途参与盈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 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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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陈佳乐您好: 2022年11月04日, 您在碌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县长信箱”的留言(信访件编号:62302616675297019354)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与当事人贡保加了解,本人阐述与留言人陈佳乐(身份证号:513XXXXXXXXXXXXXXX)不认识,不存在借款行为,假若事实存在,我局也无法对个人行为采取相应手段,只能批评教育。建议您走司法程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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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碌曲县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2-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