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在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1.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改变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
完成情况:根据全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转发的《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年4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委梁书记、县政府杨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2017年5月23日,制定印发了《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县委办发[2017]107号);2017年8月9日制定印发了《碌曲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县委办发[2017]168号);2017年8月9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发[2017]48号)。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了16次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31次批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县大气、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政府领导先后18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等8份。
2.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环保工作高度,将环保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
完成情况:根据全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转发的《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年4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委梁书记、县政府杨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2017年5月23日,制定印发了《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县委办发[2017]107号);2017年8月9日制定印发了《碌曲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县委办发[2017]168号);2017年8月9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发[2017]48号)。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了16次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31次批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县大气、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政府领导先后18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等8份。
3.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明确重点,狠抓落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完成情况:根据全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转发的《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年4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委梁书记、县政府杨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2017年5月23日,制定印发了《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县委办发[2017]107号);2017年8月9日制定印发了《碌曲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县委办发[2017]168号);2017年8月9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发[2017]48号)。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了16次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31次批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县大气、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政府领导先后18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等8份。
4.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玛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案件查处率。
完成情况: 2017年6月8日,我县环保局对卓碌公路碌曲段第三、四标段项目部,涉嫌违反未采取有效防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取证,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各处罚27122元,共计54244元。2017年8月4日,对碌曲县亚干唐砂石料厂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建设案件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并处罚,罚款31759元,首次突破了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查封扣押、执法案件数为零的现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5.中央环保督察转办25个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无法立即解决的6件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后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确保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25件信访投诉
完成情况:2016年12月7日我县收到甘南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发< 关于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交办的通知>的通知》(州协调联络组发〔2016〕7号)文件,信访投诉问题交办受理编号142“来信:甘南州、碌曲县两级环保部门滥用职权,在碌曲县便民液化气站已经办理环评的情况下,随意撤销环评,以液化气站未批先建和建设选址不合适为由处以罚款,并要求液化气站搬迁。”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督办现场部署会议,按照《碌曲县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立即开展投诉问题办理工作,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为尽快将便民液化气站余留的房屋及设备拆迁,委托甘肃格致房地产评估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对碌曲县便民液化气站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1484074元。经过多次协商2017年5月9日,便民液化气站法人席永军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买断性评估,并于5月12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证后,县人民政府将买断费用1484074元支付给碌曲县便民液化气站法人席永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碌曲县(环保局)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 10月17 日至2017年 10年 21日,共五天。
受理部门: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41-6621174 0941-6621007
联系地址:碌曲县委统办楼 碌曲县政府行政中心
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