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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01 21:07:00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在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全州商品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工商质监局

整改目标:全面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行为,严控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完成情况: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商品煤炭市场散煤质量管控工作力度,根据甘肃省工信委、甘肃省环保厅、甘肃省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甘工信[2016]8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碌曲县商品煤市场煤质管控工作方案》(碌发改[2017]93号),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巡查累计65次,排查出全县共有煤炭经营户7户,手续齐,并对碌曲县永顺煤场、碌曲县巢新煤场的原煤进行抽查2批次。建成了才让扎西煤炭配送销售中心,为防止劣质煤进入我县市场,在城乡结合部设立了煤炭检查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碌曲县(环保局)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 11月1日至2017年 11年5日,共五天。

受理部门: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941-6621174 0941-6621007

联系地址:碌曲县委统办楼 碌曲县政府行政中心

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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