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29号)、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南州煤矿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甘煤重组办〔2013〕7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通知》(州政督字〔2015〕79)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做好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碌曲县尕海煤矿进行关闭退出。
特此公告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