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九项问题
整改情况的公示
我县涉及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注销工作滞后。全州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共33宗,合作市大槐沟铜矿等30宗矿业权仍未办结退出注销手续,生态修复工作进度缓慢。
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7〕194号)精神和《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及已制定的各类矿业权退出方案,切实做好各类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
2.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建立要求明确、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三、整改落实情况
经核查保护区内中共有25宗矿业权,其中8宗探矿权属于国企,14宗探矿权属于民营企业,2宗采矿权属于民营企业,1宗采矿权属于无主矿权,25宗矿业权属省厅发证和国土资源部发证。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9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85号)精神,最终认定: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碌曲忠曲辛曲金矿、碌曲县拉尔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碌曲县拉尔玛金矿甘肃省碌曲县拉尔玛外围金矿详查和甘肃鑫华矿业有限公司甘肃省碌曲县小水沟金矿详查符合补偿退出的条件。其余21宗矿业权为注销式退出。
上报完成注销矿业权25宗(包含省国土厅废止2宗和自然资源部废止1宗):甘肃省碌曲县-1地区金矿普查、甘肃省碌曲县-2地区金矿普查、甘肃省碌曲县-3地区金矿普查、甘肃省碌曲县-4地区金矿普查、甘肃省碌曲县-5地区金矿普查、甘肃省碌曲县-6地区金矿普查、甘肃省碌曲县-7地区金矿普查、甘肃省碌曲县-8地区金矿普查、甘肃省碌曲县达且马杂铁及多金属矿普查、甘肃省碌曲县格尔艾果一代铁矿普查、甘肃省碌曲县俄日什干金矿详查、甘肃省碌曲县俄日什干南金矿详查、甘肃省碌曲县亚尔玛金矿详查、甘肃省碌曲县西仓西金铅锌矿普查、碌曲县拉仁关南金铅锌矿、青稞崖金矿、辛曲金矿详查I区、辛曲金矿Ⅱ区、碌曲县纳卜加库合一带铜多金属矿、碌曲县赛银滩金矿、尕海煤矿、忠曲辛曲金矿、拉尔玛金矿、拉尔玛外围金矿详查和小水沟金矿详查。
现将整改问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9日,为期7天
受理部门: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941-6621174 0941-6621007
联系地址:碌曲县委统办楼 碌曲县政府行政中心
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代)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