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报告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甘肃省2024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州环土壤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将碌曲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反馈如下:
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政府驻地、中心村、村级产业集中区、畜禽养殖密集区、农村生活污水未进行收集处理等诱发黑臭水体产生高发区域进行排查。经排查,我县境内无农村黑臭水体。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