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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对碌曲县3条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16:29:16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碌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碌曲县3条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水利部《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和省州县总河长令,《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我县对纳入山区河道管理的玛艾镇西隆沟、双岔镇多松多沟、阿拉乡田多沟进行了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的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1.西隆沟,位于碌曲县玛艾镇境内,沟道长度为11.3km,流域面积24.5km²,管理范围划定长度11.3km,为洮河支沟。

2.田多沟,位于碌曲县阿拉乡境内,沟道长度为10.5km,流域面积26.5km²,管理范围划定长度10.5km,为洮河支沟。

3.多松多沟,位于碌曲县双岔镇境内,沟道长度为8.4km,流域面积21.8km²,管理范围划定长度8.4km,为洮河支沟。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注: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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