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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甘南州公开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01-02 09:22:37 作者: 来源:甘南州政府网 阅读次数:

甘南州委、州政府把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扎实安排,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做到了整改及时、整改到位、整改见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我州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截至目前,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的19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25件环境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的16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31件环境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整改完成率100%。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迅速行动,认真研究,以高站位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甘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州委副书记、州委相关常委、州政府副州长任副组长的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整改办),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总体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推进事项。州委、州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累计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20次、州政府党组会议7次、州政府常务会议28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集中精力,全力抓好整改各项工作。为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积极将州督察整改办设立为常设机构,进一步充实整改工作力量,重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再梳理、再细化,逐条逐项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全面高效推进问题整改。

(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甘南州按照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放过的原则,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印发实施《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将涉及我州的35项问题全部纳入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督导单位,建立台账,限期进行整改验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整改制度,保证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召开整改领导小组会议、整改工作推进会议9次,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政治责任,以最坚定的立场、最迅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推动整改要求全见底、整改工作全见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成效。为使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关于抓落实的具体工作要求,2020年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甘南州2020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印发《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先后29次对全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重点整改问题进行分片检查督办,州整改办每月调度整改进展,建账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例行督导检查,向整改领导小组专题报告检查情况。

(四)重视信访投诉,做到即知即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甘肃督察期间共转办我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案件56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案件办理期间,对16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以政务警告、诫勉谈话、告诫约谈的方式进行了问责,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件,处罚金额34.7万元,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五)狠抓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州委、州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甘南州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甘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等相关政策性文件26个,实行目标管理,链式传导压力,靠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和各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机制。坚持规划引领,先后编制完成《甘南州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等中长期规划、方案19个,为积极争取生态环保项目、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描绘了发展蓝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协立法、询问、调研、视察重点内容,先后颁布实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提供了法治保障。

(六)完善考核机制,主动担当作为。制定了《甘南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明确全州8县(市)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且均为贫困县(市),重点考核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宗教工作,突出考核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生态产品价值、产品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民生改善等方面指标,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巡视、巡察、考核、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考核力度,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突出黄河上游(甘南段)生态地位的重要性。根据基础条件、发展水平和脱贫攻坚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实行差异化考核。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考核考评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建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以绿色为导向的生态发展观。

(七)加大宣传培训,强化舆论引导。全州上下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报道,在甘南融媒体中心(甘南日报社、甘南广播电视台)、中国甘南网,各县市融媒体中心及其平台统一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题专栏,持续办好《环保督察进行时》《水利·河长·生态》《水更清·景更美》等专栏专版,刊发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稿件300余篇条;州委党校(院)立足甘南州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实际,整合校(院)师资力量,邀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兰州大学的专家教授统一授课,在各期主题班次中结合甘南州实际,设置了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乡村生态振兴等相关课程。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州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宣讲,广泛调动马背宣讲团、蒲公英宣讲团、巾帼宣讲团等社会宣讲力量深入全州各个乡镇,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乡村生态振兴纳入宣讲内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牧村。截至目前,全州开展各类宣讲活动7100多场次,受众达19万余人(次)。

二、全面谋划,统筹推进,以高标准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全州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聚力绿色实践,创模式探新路,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纵深推进环境革命,下大力气抓好污染防治、生态治理,加快推动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新高地。特别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打造全域无垃圾、无化肥、无塑料、无污染、无公害为内容的“五无甘南”新名片,持续放大环境革命品牌效应,迈出了“抢占生态文明制高点、打造绿色发展升级版”的坚实步伐。

(一)生态文明建设升级加力。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州委州政府的精心谋划和强力推动下,全州各级组织和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德、合力攻坚,在全州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环境革命”,实现了4.5万平方公里绿水青山大草原“全域无垃圾”目标,取得了巨大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扶贫效益,各族群众的获得感、自豪感空前提升,甘南美名享誉全国。大胆探索创新农牧村发展新模式,投资198亿元,建成2121个生态文明小康村,农牧村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成为涉藏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实践,被国家作为甘肃省改革开放40周年唯一典型案例在全国宣传推广。连续十一届成功举办中国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州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和玛曲典型县负债表编制,联合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编纂了全国首套生态文明教育读本,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八进”活动,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等一大批重大生态项目有序推进。迭部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卓尼县入选“中国最美县域”榜单,合作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扎尕那农林牧复合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二)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始终聚力生态环境保护,守红线严要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主要指标任务均达到国家要求。蓝天保卫战成效初显,全州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22年,合作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3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7.5%,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18微克/立方米;深入推进清洁取暖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全面控制民用散煤,加大煤质抽检和煤炭道路卡口检查频次,建立优质煤集中配送体系,建成一级配送中心10个,二级网点52个,2018年以来,实施土炕、土灶、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5万余户,2014年前全州11座违规注册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整治,2019年底各县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实现清零。碧水保卫战进展良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工作(黄河流域623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609个,整治完成率为98%),修订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全州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连续三年全州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6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和12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市建成区保持无黑臭水体,2022年新增改造污水管网22.37公里。合作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已稳定达到65%以上,其他七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印发实施《甘南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一住两公”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印发实施州县两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新增完成10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更新农村污水基础信息调查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全州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率为26.4%。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和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截止“十三五”末,我州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44.07%,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强度下降14%的目标要求。2020年,我州能源消费总量(煤品、油品、天然气)为38.74万吨标准煤,地区生产总值为196.39亿元,单位GDP能耗为0.4307吨标煤/万元,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下降率为10.53%,累计下降率为44.07%,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值。

(三)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大规模实施国土绿化工程,累计义务植树1514.2万株,净增绿化面积70万亩,有效管护天然林647万亩、公益林408万亩,国土绿化42万亩、森林抚育4.9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完成全州森林覆盖率23.83%的任务。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机遇,强化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做好上游文章,精心编制《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草原生态保护奖补等政策,大力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划定禁牧区887万亩、草畜平衡区2939万亩,全面释放生态红利。同时,加强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推进劳务输转和转产转业,坚定不移推进现代农牧业转型升级,核减超载牲畜200.78万个羊单位,有效巩固草畜平衡工作成效。投资26.73亿元,实施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430个生态治理项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和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所有项目落实了占补平衡任务,确保了“十三五”期间全州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9.8万亩(实际耕地面积为20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5万亩(实际135.14万亩)的保护任务,绿色矿山加快建设,河湖长制全面落实。

(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一是全面推进全州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州144宗持证矿业权(采矿权64宗、探矿权80宗)中在产矿山企业45宗;已过期矿业权99宗,现已完成恢复治理约5778.76公顷,已累计投入资金35259.94万元。自然资源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作为矿权审批延续前置条件,督促有效期内未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履行恢复治理义务。针对历史遗留矿点,2021年,中央资金治理矿山31个,治理面积418公顷,共投入资金19076万元;2022年,中央资金治理矿山38个,治理面积781公顷,共投入资金35495万元;地方资金治理矿山19个,治理面积337公顷,资金26997.5万元。2023年,中央资金预计治理矿山31个,预计治理面积668公顷,共投入资金28122万元。二是全力整改玛曲、夏河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先后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长春黄金研究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兰州大学等专业机构相关专家就玛曲、夏河、合作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会诊把脉,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全面科学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方案等,经行业部门和专家审查,治理工作正在全面有序推进。同时,聘请中国工程院武强院士及其团队,对玛曲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指导、监督、把关、评估。州政府对玛曲格萨尔公司、天大公司和夏河冰华公司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玛曲县、夏河县开展了生态功能区状况评估工作。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和反馈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的1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累计投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资金2.85亿元。

三、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今后,我州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悟出战略考量,找到目标方向,学出政治担当,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坚决、彻底、按时达到整改目标。

(一)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继续实行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工作,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继续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实行按月督导,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完成时限,落实督导责任和工作要求,采取“驻点盯办”做法,大力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对整改不彻底、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坚决“不收兵”。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的进行“回头看”,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对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三)着力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定期进行研究部署,特别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完善重点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调整能源结构,治理环境污染,切实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甘肃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及时在州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州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1.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9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2.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6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


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19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

情况清单

第一项,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2017年6月以来,我州先后召开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等85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10余次批示,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清查整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信访案件跟踪办理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制定学习计划,健全考评机制。州、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学习内容,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制定印发了《甘南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通知》,对全州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在州委党校举办的13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农牧民“两委”班子主体班次中开设了生态环境方面相关内容课程,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考评,考核方案中将领导班子生态环境方面的考核占比从原来的3分提高到了6分。

3.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环保责任。研究制定了《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确定了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彻底解决。

4.加大宣教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向全州党政干部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微信60万条次;成功举办了“6·5环境日”宣传活动、“中国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等;同时,长期在中国甘南网、甘南日报微信主页等广大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媒体上设置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栏。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建设,目前已创建省级绿色社区5个,州级绿色社区9个,省级绿色学校6个,州级绿色学校14个。

第二项,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各县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层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将环保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2、州委组织部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考评、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考核考评方案》《甘南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3、由州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了甘南州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组,加强与省专项问责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问责工作有力有序整体推进。由州纪委监委牵头对省级环保督察组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和整改滞后的重点问题及时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对矿山开发破坏生态、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不力、自然保护区整改滞后及环保基础设施运行不规范等生态环境问题的5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追责。2019年3月5日,州整改办同时向州纪委监委、各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省林草局移交了环保督察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滞后的相关问题线索。

第三项,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将全州环境保护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甘南州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2017年以来,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查看、重点人员约谈等方式,先后三次对全州8县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

二是扎实开展州级环保督察。为深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甘南州参照中央及省上环境保护督察模式,2017年10月9日-11月10日,组成4个督察组对全州8县市及州直41个部门开展了州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走访问询部门、乡镇、企业106个,个别谈话139人,查阅资料11978份,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案件6件,形成督察报告12份,梳理督察发现的问题157个并对问题向各县市进行了反馈,要求限期整改。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整改期间,现场督导检查共计29次,下发通报11个、督办通知25个,督办问题38件。

第四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屡禁不止,个别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反馈后,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进行批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先后开展自然保护区“百日自查”“明察暗访”“绿盾2017、2018、2019”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深入摸排全州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累计退出自然保护区33宗矿业权,取缔27处非法采石采砂场,分类处置57座水电站,差别化整治39个旅游项目。截止2022年5月底,全州自然保护区排查出的276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第五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全州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共59宗,已全部完成退出任务,人员、设备全部撤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到位;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权158宗破坏总面积约785.7779公顷,现已完成恢复治理约520.6536公顷,恢复率达到66.3%,已累计投入资金33577.59万元。全州历史遗留矿点已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力争2023年完成全部恢复治理任务,2021年,中央资金治理矿山31个,治理面积418公顷,资金共19076万元,无地方资金治理矿山;2022年,中央资金治理矿山38个,治理面积781公顷,资金共35495万元;地方资金治理矿山19个,治理面积337公顷,资金26997.5万元。州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作为矿权审批延续前置条件,督促有效期内未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恢复治理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落实考核和问责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已形成。

第六项,《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根据排查情况,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无采掘和石油行业,自然保护区内共有31个采掘项目。根据《全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制定了《甘南州石油和采掘行业取缔工作计划》,建立了甘南州采掘和石油行业排查取缔工作台账。目前,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采掘项目31个已全部关闭取缔。

第七项,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南州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成立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州编委办批准成立了甘南州污染源监控中心,核定人员编制6名。其中内部调剂3名,增加编制3名,核定科级职数2名。

二是落实资金投入。按照环境监察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筹措专项资金540万元,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移动执法设备、GPS定位仪、快速比对检测仪、无线对讲机、夜视仪等执法装备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和污染源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投资95万元购置了无人机环境监控设备。同时,对全州环保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加大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抽调53人参加京津冀“2+26”城市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2名执法人员获生态环境部表彰。

第八项,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玛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全州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的通知》《甘南州检察公安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甘南州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改意见》《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甘南州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强化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印发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重新修订了《甘南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2017年,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9件,做出行政处罚84件,处罚金额达319万元。全州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共查处案件36件,其中玛曲县2件、碌曲县2件、夏河县2件、迭部县3件,实现了“零”的突破。2018年全州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2件,其中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起,查封扣押28起,限产停产9起,共计处罚金额454.6424万元。

3.邀请相关专家对8县市2015年以来的环境执法案件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玛曲、碌曲、夏河、迭部4县进行了“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稽查。组织全州40多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参加了2017年度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岗位培训,推荐4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参加了省级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决赛。

第九项,全州仍有19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整改到位。全州在用30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州27台)全部为各县市城区集中供热生活供暖锅炉,目前除迭部县1台备用锅炉查封停用外,其余29台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均已完成,并在2018年4月10日前全部通过了环保验收。

2.全面整治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合作市建成区已全面实现了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其他县完成年度综合整治清单中77%的淘汰改造任务;

3.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面实现。全力加快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工作,目前29台锅炉在2018年4月23日前全部安装完成了在线监控设施,与州级监控平台实现了联网并通过验收。

第十项,全州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和《甘南州2017年煤炭市场监管实施方案》,8县市建成了煤炭交易市场,依法依规注销了44台锅炉使用登记证。煤质管控方面,制定了《甘南州煤炭集中交易配送中心及二级配送网点建设规划》全州建成煤炭集中配送体系,其中建成10个煤炭一级集中交易中心,54个二级配送网点,全面覆盖全州各县市各乡镇。

2.不定期对全州民用散煤抽取煤炭销售网点样品,对煤质不达标的经营和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对合作市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予登记安装。

第十一项,全州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七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低。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全州8县市城区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9座,污水处理设计能力4.95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总量2.48万吨/日,合作市、临潭县、玛曲县、夏河县、舟曲县新城区排放标准为一级A,其余均为一级B。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已通过多种渠道申报了项目计划,待计划下达后尽快开工建设。全州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建制镇20个(含县城城关镇),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48个。污水处理设施不能达标排放需提标改造的建制镇0个。已立项并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7个,已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34个。其中:合作市佐盖曼玛镇、勒秀镇、那吾镇等3个建制镇目前正在推进项目前期;临潭县店子镇、流顺镇、三岔乡、石门乡、洮滨镇等7个乡镇可研已完成,待批复;卓尼县木耳镇、藏巴哇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已上报,待批复;舟曲县立节镇、大峪镇、东山镇等1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上报,待批复;迭部县旺藏镇、洛大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上报,待批复;玛曲县正在开展齐哈玛镇、欧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碌曲县郎木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其他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已通过“十四五”项目申报渠道积极进行申报,项目正在进行调研和前期手续办理;夏河县已完成王格尔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批复,麻当镇、甘加镇等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二是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截止2022年,全州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75.54公里,全州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基本达到了全收集、全处理,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已消除。合作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已稳定达到65%以上,其他七县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2%以上。

三是污泥处理处置方面:全州8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配置“机械浓缩+板框压榨脱水”设备,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在达到环保填埋标准后,合作市拉运至巴盟建材公司进行二次利用,其余各县均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达到《甘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2050年)》的目标任务。

第十二项,全州目前还有3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其中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目前全州共有5个县未建成备用水源。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水源地保护方面,碌曲县、迭部县、临潭县已完成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通过了县级自验和州级复验,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申请验收销号;

2.水源地保护区道路穿越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方面,夏河洒哈尔水源地、舟曲杜坝川水源地、临潭县卓洛水源地、合作市城区水源地、碌曲县城区水源地均按照整改措施要求采取了公路穿越城区水源地应急性保护措施,已完成县级自验和州级复核验收,并将销号资料上报了省交通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于2019年6月3日对夏河洒哈尔水源地、舟曲杜坝川水源地、临潭县卓洛水源地道路穿越问题整改情况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

3.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方面,合作市完成“引洮济合”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待验收后2020年底通水;夏河、碌曲、卓尼、迭部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正在按计划推进,力争2021年前全部实现双水源供水。

第十三项,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5起。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涉事的5起非法采砂环境举报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全面排查全州“一江三河”甘南段河道内的采砂情况。根据排查情况,除合作市外7县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推行《甘南州“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甘南州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南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

2.拟设砂石料场要求必须统一纳入全州各县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规划管控,做到砂石料场选址科学合理布局。砂石料场批准通过联席会议审查,县市政府审批。对“一江三河”甘南段河道内的采砂活动全部进行暂时性关停,待编制完成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后,依法合规进行开采。目前,卓尼、临潭、迭部、舟曲、碌曲、玛曲县已编制完成了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将依规划进行审批。夏河县已编制规划待县政府批复,合作市上报了关于不需要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情况说明,不再在河道进行采砂活动。2017年以来,全面开展了设施清理拆除和生态恢复工作,2018年舟曲县按照河道采砂规划依法审批23家河道采砂。

第十四项,2013年以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2013年以来,全州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作市城区空气质量得到持续稳定改善,2014-2016连续三年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2017年合作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44天,优良天数328天,不达标天数1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5.3%,高于年度目标6.8个百分点。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为68微克每立方米,低于年度目标值2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为36微克每立方米,与年度目标持平。2018年全年,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46天,优良天数32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3.6%,PM10平均浓度为63μg/m³,低于年度目标值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4%;PM2.5平均浓度32μg/m³,低于年度目标值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SO2平均浓度14μg/m³,同比上升7.7%;NO2平均浓度23μg/m³,同比上升15%;CO平均浓度1.5mg/m³,同比下降11.8%;O3-8h平均浓度136μg/m³,同比下降1.4%。

第十五项,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2017年完成了与各县市政府签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底前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州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州大气办每月按旬对各县市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并逐月公布排名。督促指导各县市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对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考核排名。

第十六项,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2017、2018、2019年均制定印发了甘南州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度)》,建立了全州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及时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预警通报。积极开展企业清洁化生产改造、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和信用评价工作。对我州辖区内国考断面地沟桥、玛曲黄河大桥;省考断面九甸峡水库;延续监测断面桑科水库、德高桥;跨市界联合监测断面土门关、牙扎坎木材检查站、西寨桥、两河口共9个水质监测断面每月开展一次例行监测,共获得有效性数据3685个,达标率为100%。

第十七项,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04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中涉及我州的有11台,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2017年以来未接受一台不符合要求的锅炉安装告知,全州未实施一台不符合要求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各县市局未注册登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锅炉。并对已淘汰的44台燃煤锅炉注销了使用登记证。

第十八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25个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无法立即解决的6件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后期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反映的“玛曲天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和矿井涌水外排,污染周边草场及地表水水体环境”信访举报问题,该企业对矿井7个出水点已全部进行封堵,整改任务已完成。

“临潭县汪家咀村石膏厂生产现场扬尘严重,破坏植被”信访举报问题,该企业于2017年7月在矿区内种植云杉树苗15万株、白杨树苗3万株、杨槐树2万株,播撒沙棘种子500斤,苜蓿种子500斤,杂草种子300斤,对厂区进行了植被恢复;目前,该企业由临潭县政府于2019年3月临潭县予以取缔关闭该企业,拆除了相关设备,对场地进行了恢复。

“卓尼县木耳镇大扎村河道两边3家采砂场一年四季开采砂石,严重破坏河道”信访举报问题,采取了生态植被恢复等措施,完成河堤修建和生态植被恢复任务。

“卓尼县华隆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虽已停产,但该企业3个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生态破坏问题未得到解决”问题,该企业2号尾矿库治理项目已完成了坝顶覆土、挡土河堤建设、排洪渠铺设、坝体建设和其他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了自然资源部门,督促企业加快生态恢复;3号在用尾矿库进行了排水渠修筑和坝体加固,实施了闭库工程并完成县级初验。

“舟曲县博峪乡境内大面积开采选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流,严重威胁下游居民饮用水源安全”问题,舟曲县国土局正按照整改实施方案对尾矿库进行覆土种草、修建挡土墙等工作,生态植被恢复工作全面完成。

“2011年舟曲县香巴拉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不具备开采条件的舟曲县八楞乡金钱沟煤矿进行毁灭性开采,毁坏树林,破坏山体,堆积大量矿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多次泥石流”问题,该矿区已覆土种植云杉大苗6万株,云杉小苗3.67万株,种草300亩,设置机械围栏500米,总治理面积达570亩,生态植被恢复已完成。

第十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后续整治及落实。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印发了《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甘南州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成立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全州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州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认真落实“三个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淘汰关闭一批)要求,督促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2


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6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

情况清单


一、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共九项)

第一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切实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领会国家、省上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三会一课”形式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截至2020年12月底,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集中学习3次,编印学习资料7期。其中,组织专题研讨交流6次、专题辅导4次。截至12月底,州直新闻媒体播发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理论知识、介绍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等相关生态环境稿件共300条(篇),积极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议程,2020年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13次、州政府党组会议2次、州政府常务会议25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宗教工作,突出考核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生态产品价值、产品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民生改善等方面指标,加大对环保督察及各类巡视、巡察、考核、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考核力度,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根据基础条件、发展水平和脱贫攻坚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实行差异化考核,其中生态文明建设占比达到20.5%—26.5%,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占比达到3%—5%,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比达到3%。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的夏河县、玛曲县领导班子及相关领导,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四是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报道,在甘南日报社、甘南广播电视台、中国甘南网、甘南头条、各县市电视台等传统和新媒体平台统一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题专栏,持续办好《环保督察进行时》《水利·河长·生态》《水更清 景更美》等专栏专版,刊发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稿件300余篇条;州委党校(院)立足甘南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实际,整合校(院)一流师资力量和邀请省委党校的专家教授统一授课,凡开设的主题班次中都设置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等有关课程。2020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培训学员1901人,其中举办主题班次10期,培训学员1336人,开设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课程12节,培训人次1550 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精神的宣讲,广泛调动马背宣讲团、蒲公英宣讲团、巾帼宣讲团等社会宣讲力量,将生态文明纳入宣讲内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牧村,截至目前全州开展各类宣讲活动9200多场次,受众达153万余人(次)

第二项,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甘南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充分借鉴《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8个办法,甘南州及时制定出台了《甘南州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4个办法,明确全州8县(市)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且均为贫困县(市),重点考核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宗教工作,突出考核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生态产品价值、产品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民生改善等方面指标,加大对环保督察及各类巡视、巡察、考核、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考核力度,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根据基础条件、发展水平和脱贫攻坚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实行差异化考核,其中生态文明建设占比达到20.5%—26.5%,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占比达到3%—5%,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比达到3%。今后,甘南州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要求,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考核考评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建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目前,对生态环境部通报我州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问责处理15人,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的夏河县、玛曲县领导班子及相关领导,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三是研究制定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四是强力推进督导检查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州委州政府印发了《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列入督查计划中,开展了督察检查;州政府及时向州人代会上提交了政府工作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州政协充分发挥视察、提案、协商、调研、会议等民主监督作用,对全州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和纵深推进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23件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回访和督办,组织召开了“一江三河”水源地保护专题会议,多次赴帮扶点、包抓点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植被恢复、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了调研督导,依托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调研交流会议交流讨论,征集到二十多条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报送州委州政府。

第三项,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州委、州政府及时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及时研究部署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及时制定印发《甘南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排查专项经费,完成了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和监测溯源,共排查入河排污口625个(排污口523个,入河口102个),完成195个点位采样及实验室监测分析,对80个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溯源,基本摸清了我州入河排污口底数。目前,正在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审批工作,完成合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查。

三是成立了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了水利、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文化旅游5个专责工作组,编制了《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先后召开3次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对接座谈会,初步建立理论库、政策库、技术库和项目库。

四是全面加强执法监管。根据《开展黄河流域甘南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州生态环境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黄河流域甘南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州环发〔2020〕135号),成立了三个联合行动检查督导组,对八县市进行督导检查工作。黄河流域甘南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65人次,检查企业324家,在打击黄河流域甘南段涉水排污环境违法方面,立案查处1起,行政处罚13.4万元;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方面,立案查处4起案件,其中行政处罚2起,共计4.2万元,四个配套办法运用查封扣押案件2起。

第四项,2018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 “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政绩考核工作的意见》,从2020年起,明确对八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不签订目标责任,不做考核。

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甘南州作为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从2020年起,明确对八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不签订目标责任,不做考核。

三是严格执行《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了《甘肃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项,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对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包含资源环境10个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和《甘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提出的16项约束性指标,以及全州“十三五”编制的45个专项规划,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对接州直有关部门,对照规划内容查漏补缺,对标对表,逐一完善,各相关州直部门已对2015—2019年以来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进行核算,截至目前各项指标已达到目标进度。

二是按照州委、州政府印发的《甘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及时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政策研究组、基础设施建设组、社会事业组、产业发展组4个专项工作组,对全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在编制全州“十四五”专项规划时,健全完善绿色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继续强化健全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考核体系,全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六项,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纳入第一轮整改的为第 1、3、4、7、10、14、20、21、22、26、27、 29、31、33、35、43、46、47、50、59、61、62 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 (第一轮未完成整改的为第2、5、9、17、19、23、30、45、48、49、51、53、54 项)。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基本完成整改的22项问题中涉及甘南的为第1、3、4、10、14、26、61项,2020年1月11日至19日,甘南州整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督导检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截止2022年5月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第1、3、4、10、14、26、61项问题我州已全部完成整改,省级评估结果认定完成。

二是达到序时进度的9项问题中涉及甘南的为第6、18、24、32、58项,问题反馈以来,州整改办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继续整改推进,截至2022年5月底,第18项、32项、58项已完成整改,第6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阶段性已完成。自然资源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作为矿权审批延续前置条件,督促有效期内未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历史遗留矿点2021年,中央资金治理矿山31个,治理面积418公顷,资金共19076万元,无地方资金治理矿山;2022年,中央资金治理矿山38个,治理面积781公顷,资金共35495万元;地方资金治理矿山19个,治理面积337公顷,资金26997.5万元。2023年,中央资金预计治理矿山31个,预计治理面积668公顷,资金共28122万元。第24项污水管网改造和污水收集率提升问题统筹纳入第二轮整改,并与第一轮整改方案有效衔接。截止2022年,全州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75.54公里,全州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基本达到了全收集、全处理,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已消除。合作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6%以上,其余各县均在92%以上)。

三是已超过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的整改问题为第2、19项,其中,第2项问题第二项措施《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资源环境10个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缺项漏项问题已按照第二轮第五项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第19项民用散煤控制不力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七项,敷衍整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 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部署推进不力,整改进展较慢。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全州8县市城区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9座,污水处理设计能力4.95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总量2.48万吨/日,合作市、临潭县、玛曲县、夏河县、舟曲县新城区排放标准为一级A,其余均为一级B。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已通过多种渠道申报了项目计划,待计划下达后尽快开工建设。全州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建制镇20个(含县城城关镇),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48个。污水处理设施不能达标排放需提标改造的建制镇0个。已立项并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7个,已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34个。其中:合作市佐盖曼玛镇、勒秀镇、那吾镇等3个建制镇目前正在推进项目前期;临潭县店子镇、流顺镇、三岔乡、石门乡、洮滨镇等7个乡镇可研已完成,待批复;卓尼县木耳镇、藏巴哇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已上报,待批复;舟曲县立节镇、大峪镇、东山镇等1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上报,待批复;迭部县旺藏镇、洛大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上报,待批复;玛曲县正在开展齐哈玛镇、欧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碌曲县郎木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其他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已通过“十四五”项目申报渠道积极进行申报,项目正在进行调研和前期手续办理;夏河县已完成王格尔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批复,麻当镇、甘加镇等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二是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截止2022年,全州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75.54公里,全州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基本达到了全收集、全处理,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已消除。合作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已稳定达到65%以上,其他七县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2%以上。

三是污泥处理处置方面:全州8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配置“机械浓缩+板框压榨脱水”设备,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在达到环保填埋标准后,合作市拉运至巴盟建材公司进行二次利用,其余各县均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达到《甘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2050年)》的目标任务。

第八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甘南州所辖8个市县均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应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但督察发现,一是夏河、玛曲两县黄金采选企业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二是夏河县冰华矿业含氰化物危险废物堆浸渣处置不到位,堆放废渣总量达900余万吨,其中堆浸渣400余万吨,渣场部分区域未铺设防渗膜,也未建设截洪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玛曲县黄金实业公司遗留采坑和堆渣部分尚未治理,采选过程中大量弃石弃渣乱堆乱放;违反环评要求每天将1000余吨矿井涌水直排格萨尔河,最终流入黄河;应急池仅达到环评要求的1/2。玛曲县金象冶金公司将选矿废渣临时堆放于无防渗措施的厂区空地和道路两旁,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开始转运,现场检查时还堆有约15万吨;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下方有多处渗漏,渗漏液中汞、砷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II类水体标准285倍和6倍。玛曲县金玛公司长期将弃土弃渣随意堆放,尾矿库排土场大面积裸露,虽然建设了400立方米尾矿库应急池,但应急池和尾矿库渗滤液池连通,池中长期存有渗滤液,无法发挥应急作用。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甘肃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全州金矿采选企业进行核查,目前,全州共有金矿采选企业9家,其中停产7家(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水金矿采矿证已过期,2022年9月28日采矿权延续报告经甘南州人民政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已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合作市合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岗岔金矿长期停产,已责令合作市政府约谈企业,尽快督促企业办理环评和安评等手续;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加甘滩金矿已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正督促企业办理环评手续;舟曲县博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博峪蜂园子金矿长期停产,地处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生态环境脆弱,不易开发矿产资源,逐步清理退出;甘南州天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夏河县完安昂金矿长期停产,已完成环境问题整改,现责令夏河县政府约谈企业,解决矿企纠纷,完善安全许可证手续;甘南舟曲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坪定砷金矿矿权人自愿放弃矿权,省自然资源厅已发布废止公告;陕西恒正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迭部班藏金矿长期停产,地处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生态环境脆弱,不易开发矿产资源,逐步清理退出)。正在生产的2家(甘肃省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早子沟金矿和甘肃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录斗艘金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均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恢复。)均符合规划和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二是先后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长春黄金研究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兰州大学等专业机构相关专家就玛曲、夏河、合作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会诊把脉,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全面科学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方案等,经行业部门和专家审查,正在全面推进治理工作。同时,聘请中国工程院武强院士及其团队,对玛曲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指导、监督、把关、评估。

三是甘南州对玛曲格萨尔公司、天大公司和夏河冰华公司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现已完成鉴定评估和磋商,正在启动赔偿程序,玛曲县、夏河县已委托甘肃省环科院开展了生态功能区状况评估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四是自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投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资金2.85亿元。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和反馈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的1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

五是督促生产运营的金矿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估,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应急救援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严格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第九项,全省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也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2020年10月15日玛曲县黄金冶炼厂将20吨含氰污泥转移至湖南省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公司转移含氰污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该厂的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整改进展进行了申报、建立了台账,有无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是否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有无执行转移联单及转移的数量及流向,对企业的情况管理台账、档案资料、信息平台等进行认真核查,对贮存实施、运行设备、经营状况逐一排查,发现七项问题,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企业立行立改,截止2020年11月20日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黄金冶炼厂含氰污泥贮存场所的监管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共七项)

第十项,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州政府督查考核范围,州大气办负责统筹协调和定期调度,及时向州政府报告。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2月20日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公布施行,该条例为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有力的保障基础。二是制定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甘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年度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下达目标任务。年初制定下发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分解下达目标,每月调度上报大气污染防治“九张清单”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年末对方案和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二是落实管控措施。一是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全面核查核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计划中方案制定、采取措施、实施工程等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会专题研究,扬长补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大气办继续落实督查工作制度,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落实方案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方案中具体工程、项目的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二是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市,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县市,由州大气办约谈县市相关负责同志;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县市,由州政府领导约谈县市政府负责同志,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三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在州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设立空气质量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8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每月公示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对8县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通报。定期在网站等媒体上公开8县市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2020年度,纳入省上考核的合作市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全省第一。优良天数342天,优良天数比例98.8%。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其他七县城区优良天数均值353天,优良天数比例均值99.5%,同比下降0.4%。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5%。全州空气质量已达到整改要求。

第十一项,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 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规定,强化企业备案,坚决杜绝“三高”企业备案,全州各县市不备案任何高耗能行业准入。

二是甘南州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32户,其中水电企业 20户,畜产品加工企业4户,黄金企业3户,水泥企业1户。工业能耗大户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于2010年投产,年生产水泥可达120万吨。原有日产1000吨熟料生产线自2015年下半年起正式停产,企业自主淘汰,现已全部拆除。近年来,该公司对生产各环节积极进行节能技改,上线了能源管理中心,各项能耗指标经省节能监察机构逐年监察均符合国家水泥强制性限额标准甚至达到先进水平。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为全州工业经济发展重要任务,立足甘南州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重要生态环境定位,积极改变以往依靠黄金、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主的粗放型工业结构,以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以促进工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为切入点,依托资源禀赋,大力开发特色农畜产品、中藏药、民族特需用品和工艺品,逐步形成以高原绿色畜产品加工、中藏药材加工、民族特需用品加工及山野珍品、有机肥加工等为主的绿色生态工业体系,逐步降低我州规模以上工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着力推进清洁生产产业发展。严格按照甘肃省清洁生产产业开展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制定印发了《2020年全州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对我州工业领域清洁生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及环保整改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督促各县市推动落实,积极培育和谋划清洁生产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推进绿色体系建设工作,自2019年以来,先后有华羚公司、燎原乳业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公司入选甘肃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年内获国家资金支持的华羚公司曲拉酪蛋白系列产品生产绿色关键技术开发与系统集成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和国家审查,正在等待后期600万元资金拨付。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及《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联合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持续加快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和技术等综合标准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019年甘南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79.9%,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78%, 2020年与2019年相比下降1.9个百分点。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第十二项,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全面加强工程削煤,合作市城区新建65吨天然气锅炉房3座,正在使用1座,合作市北城区新建天然气集中供热工程,建设3台46MW天然气锅炉及附属设施,玛曲县供暖公司供热设备煤改电项目已基本完成。各县市对照甘南州“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加快清洁能源改造,优化全州能源消费结构,推进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提高电能利用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以上措施甘南州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29.5万吨(标煤),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31.28万吨(标煤),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26.05万吨(标煤),2020年完成了全州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控制目标任务。

第十三项,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进展:已阶段性完成整改

一是成立了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煤炭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煤炭经营及煤质管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各级政府将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及煤质管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甘南州煤炭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工信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甘南州煤炭配送体系建设专项整改实施方案》文件,召开全州煤炭经营及煤质管控工作推进会议,加快推进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制定印发《甘南州煤炭集中交易配送中心及二级配送网点建设规划》(州工信[2019]58号),截至目前全州计划建设的10个煤炭一级集中交易中心和54个二级配送网点已全部建成。按县市分,合作市建成1个煤炭集中交易中心,1个二级配送网点;夏河县建成1个煤炭集中交易中心,5个二级配送网点;临潭县建成3个煤炭集中交易中心,11个二级配送网点;卓尼县建成1个煤炭集中交易中心,14个二级配送网点;碌曲县建成1个煤炭集中交易中心,2个二级配送网点;玛曲县建成1个煤炭集中交易中心,4个二级配送网点;迭部县建成1个煤炭集中交易中心,3个二级配送网点;舟曲县建成1个煤炭集中交易中心,14个二级配送网点。已实现全州煤炭市场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的全覆盖。

二是各县市均在主要入城路口设立煤炭入城卡口,由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运输煤炭车辆及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共计劝返或处罚私自运煤200多起,有效杜绝了违法经营及劣质煤炭流入州内市场。2017年抽检254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98%,2018年抽检273批次,不合格11批次,合格率96%,2019年抽检195批次,不合格8批次,合格率95.9%,2020年抽检175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6.5%。对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煤炭产品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及时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2017年办理煤质抽检不合格案件4起,注销1户,处罚金额2.68万元,2018年办理煤质抽检不合格案件11起,处罚金额2.264万元,2019年办理煤质抽检不合格案件6起,处罚金额3.518万元,约谈5户,2020年办理煤质抽检不合格案件1起,处罚金额1.036万元,正在办理案件5起。截至目前,各县市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质管控整改任务及销号工作均已完成。全州10个煤炭集中交易中心和54个二级配送网点供应、配送的主渠道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各销售网点基本都建立健全了经销台账和煤质抽检台账,煤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已完成整改。

第十四项,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 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住建部门根据《甘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中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1万户改造任务,由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配合的部门职责,2020年年初州住建局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对全州8县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其中对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建区边界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围内乡镇居民使用的土灶、土炕、小火炉情况)等基础设施进行排摸并与环保要求对接、梳理存在的问题,编制评估报告及“十四五”期间解决上述问题的项目清单,确保从根本上解决此项问题。

二是2020年全州共落实城镇集中供热工程20项,项目总投资48066万元,落实中央预算内涉藏专项38430万元。截至目前,所有项目已开工建设,完成投资33646万元,预计2021年10月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地点均位于县市和乡镇所在地。全州累计电采暖用户1374户。玛曲供暖公司供热设备煤改电项目已基本完成。

三是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按照2018年、2019年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方面甘南州实际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多次对接等相关部门,由州生态环境局核查核实。截至目前,共完成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供暖改造任务30057户,其中:2018年完成改造任务9956户,2019年完成改造任务9549户,2020年完成改造任务10552户。累计投资7369.06万元。

第十五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州市场监管局向州政府提交了《关于全州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局、州整改办和州审计局,向州整改办报送了《关于对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四十三项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并抄送州审计局;

二是州市场监管局辖区8个县市局开展了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向州市场监管局和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三是2014年以来甘南州新注册的小锅炉共11台,其中合作市2台、临潭县1台、玛曲县1台、夏河县5台、舟曲县2台,目前已全部完成了注销工作。

三是州市场监管局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后,会同州生态环境局核查核实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情况,现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方式,已完成违规注册燃煤锅炉清理整治任务。

四是2020年11月1日通过对“甘肃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核查,未发现受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注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目前已完成整改。

第十六项,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2018、2019、2020年全州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排查。全省27台20蒸吨以上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未按期淘汰燃煤锅炉不涉及甘南州,225台10蒸吨及以下未安装环保设施在用燃煤锅炉涉及甘南州8台,其中,卓尼县3台、临潭县3台、夏河县2台,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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