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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甘南州公开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01-02 09:19:41 作者: 来源:甘南州政府网 阅读次数:

2018年7月、2021年7月,甘肃省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第六督察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督察组对我州进行了督察,并于2018年8月、2021年9月反馈了督察情况。甘南州委、州政府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面靠实各方责任,积极扎实推进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站在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甘南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持续推进,强力整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躬身力行、深入现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亲自督导检查,每月调度专题研究,其他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指导盯办。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手、狠抓落实,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二)科学制定方案,全面靠实责任。按照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放过的原则,对督察反馈与信访交办的103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判、细化分解,第一时间制定印发《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实时调度,对标对表、压茬推进,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

(三)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强化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861余人次,检查企业3844余家次,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87起,其中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6起(其中配套查封扣押措施案件5起),移交移送1起,全部通过《甘肃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规范运用行政裁量权进行裁定,行政处罚金额265.53万元,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紧盯督察反馈问题,在督导检查上狠下功夫,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到位、瓶颈疏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整改问题实地督导检查20余次,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同步开展专题调研,各县市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抓突出问题整改。州级各督导单位按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强化对各县市、各部门整改过程的指导协调和整改结果的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现场督导检查100余次,下发督办通知14个。

(五)紧盯问题线索,严肃责任追究。根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州纪委监委及时召开移交问题责任追究工作安排部署会,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四个问责调查组,深入各县市分级分类、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六)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建立执行“周通报、月调度”制度,召开调度会议4次,报送整改动态73期。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参与和监督整改,适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向全社会公布。为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积极将州督察整改办设立为常设机构,进一步充实整改工作力量,重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再梳理、再细化,逐条逐项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并开发“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动终端管理系统”软件,在全省率先实现整改问题“掌上通”,确保全面高效推进问题整改。印发实施《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成效评估实施方案》《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了整改流程与监督程序。持续加大整改资金投入,累计落实资金16.3亿元。

二、整改工作成效

截至目前,省级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的15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31件环境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的41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17件环境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整改完成率100%。

(一)绿色发展理念树得更牢。全州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提出努力打造“五无甘南”、着力创建“十有家园”、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奋斗目标,用生态环境保护的甘南之举、绿色发展的甘南之效彰显生态报国的甘南担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班16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12次,开展各类宣讲活动9193多场次,受众达46.9万余人(次),绿色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96.57%,居全省第二。

(二)矿山恢复治理效果显现。紧紧扭住矿山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聘请中国工程院武强院士及其团队全过程指导、监督、把关、评估,推动金矿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取得实效,玛曲县、合作市矿山生态恢复整改治理成效显著,作为全省典型案例推广学习。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综合治理,实施总投资50.05亿元的甘南黄河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争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4亿元、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1.36亿元,共实施玛曲、碌曲、合作等6县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草原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农牧村水源地保护等项目,生态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草畜平衡和沙化治理成效明显。牢牢盯住草原超载过牧问题,制定超载牲畜核减出栏鼓励政策和措施,加强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推进劳务输转和转产转业,坚定不移推进现代农牧业转型升级,纵深推进牲畜核减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州核减牲畜200.78万个羊单位,8县市均超额完成了超载牲畜核减任务,实现了草畜平衡。同时,坚持一手抓牲畜核减、一手抓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鼠害综合防治和沙化草原(黑土滩)综合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试点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2021年度完成沙化土地治理4050亩、沙化草原治理8.25万亩、黑土滩退化草地治理14.1万亩(含鼠害防治)、退化草原治理9万亩(含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防控70万亩、草原虫害防治10万亩,全州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97%,天然草原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升。

(四)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全州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三年全省排名第一,2022年合作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5%,优良天气比率较2016年提高6.2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2016年下降47.1%,细颗粒物(PM2.5)较2016年下降50%;全州8个国控、6个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2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城市建成区保持无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污染防治进展良好,争取落实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291万元,实施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协调推进九甸峡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制定了九甸峡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网箱养殖退出工作方案,卓尼县藏巴哇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大气污染防治推动有力,加快机动车监管平台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依法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登记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463辆,抽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217辆,完成城市建成区外19台共51.3蒸吨的10蒸吨及以下无环保设施燃煤锅炉的清理整治任务。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2022年新增改造污水管网22.37公里。合作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已稳定达到65%以上,其他七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实现“全五类”收集处置,六县医疗垃圾废物收集转运中心建成并逐步投入使用。建成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座、乡镇垃圾填埋场24座、热气化处理站19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资源化利用规划,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筑垃圾年资源化利用量达10万吨以上。

(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分阶段推进涉及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涉及59宗矿业权全部完成退出任务,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到位。全州持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历史遗留矿点已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力争2023年完成全部恢复治理任务。碌曲县红科沟内5家砂石料场整改工作已完成。持续推进合作市4家、夏河县4家、临潭县2家砂石料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对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达到整改要求。对玛曲格萨尔金矿塌陷采空区外围部分点位布设了水渠、围栏和警示牌,基本完成1号采坑和2号、5号、6号塌陷坑植被恢复工作。

(六)河湖长制执行更加严格规范。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和重点巡查、一般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河湖内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州县乡村4级河湖长完成巡河6.41万次,查找出河湖管理和生态环境方面存在问题55个,制定整改方案,全力督办落实。洮河流域5项河道治理工程全部完工。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30日取得取水许可证,并依规缴纳水费18.8万元;依法办理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取水许可证,及时补缴水资源费176万元。全面排查白龙江流域河道内采砂情况,对采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关停清理了白龙江流域迭部县、舟曲县境内未及时延续河道采砂手续的采砂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全州上下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州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打造“五无甘南”,着力创建“十有家园”,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奋斗目标,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推动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肩负起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坚决扛起“上游责任”,自觉担起“上游意识”,主动展现“上游作为”,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担当推动整改任务落细落实。二是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以攻城拔寨之力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做到存量清零,增量管控,以更高的质量、更严的标准坚决完成整改任务。三是着力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强化落实领导包抓机制,充分发挥州整改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大督查督办和追责问责力度,不断增加整改资金投入,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更强的制度、更硬的举措促进环境质量趋稳向好。


附件:1.省级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5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2.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1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5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

情况清单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推进落实还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还需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有些领导同志谈到保护区问题就说是历史遗留问题,谈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就说是资金短缺等。个别干部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舟曲县插岗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保护区管理条例未进行深入学习;玛曲县安监局对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尾矿库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未进行落实。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先后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州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等24次,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做出43次批示,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信访案件跟踪办理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健全考评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出台了《甘南州构建“十大环境”考核考评工作方案》《甘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甘南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及整改工作中有关问题调查问责实施方案》《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考核办法》等考评和追责问责制度方案,建立健全了环保工作考核问责机制。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环保责任。依据反馈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对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按照《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确定了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彻底解决。四是加大宣教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向全州党政干部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微信60万条次;成功举办了“6·5环境日”宣传活动、“第九届中国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等;制定印发了《甘南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通知》,2018年,全州共举办培训班130期,培训40403人次,其中9个培训班涉及生态文明和环保方面的培训课程。举办生态文明和环保专题培训班15期,培训14920人次;今年,全州计划举办培训班154期,培训23957人次,其中8个培训班涉及生态文明和环保方面的培训课程,举办生态文明和环保专题培训班16期,培训15800人次。将环境保护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加大了考核权重,生态文明建设权重达到了18分,环境保护及环保督察整改指标达到了5分,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进一步靠实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同时,长期在中国甘南网、甘南日报微信主页等广大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媒体上设置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栏。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建设,目前已创建省级绿色社区5个,州级绿色社区9个,省级绿色学校6个,州级绿色学校14个。舟曲县插岗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纳入了日常学习内容,深入学习研究;玛曲县安监局认真落实尾矿库风险隐患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辖区尾矿库风险隐患,玛曲县纪委监委及时成立问责组,对玛曲县安监局主要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责任落实仍有空档。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落实省、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不严格,2015年以来涉及环保问题被追究、处理的干部仅有5人,最高职务为乡科级。个别县市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合作市、夏河县至今未制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相关实施细则。个别部门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不到位,州林业局、交通局对各自承担的职责认识不清;州国土局对全州矿业权和安监局移交的尾矿库底数不清;州住建局未按照《甘南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督促各市县全面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还存在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没有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未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各县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层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将环保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二是州委组织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考评,合作市、夏河县已根据省州相关要求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办法。三是由州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了甘南州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组,加强与省专项问责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问责工作有力有序整体推进。重点问责“矿产资源勘查情况不清,部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尾矿库闭库公告工作滞后”“甘南州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滞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电站历史遗留问题多,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安装滞后”四类问题,对涉及的15名主要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四是州自然资源局继续加强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闭库尾矿库移交工作,所列16座尾矿库已全部经县市政府发布公告或者政府批复闭库,其中,11处尾矿库正式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移交了尾矿库相关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有16处,已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的有11处,正在进行土地复垦的有3处,由于复垦条件达不到复垦要求的2处,16处尾矿库已全部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员,将加强尾矿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确保尾矿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五是《甘南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2017年底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11家,截至目前,合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临潭县新城镇、冶力关镇3家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卓尼县木耳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主体已竣工;卓尼县扎古录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已完成工程量的85%;夏河县王格尔塘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初步已完成选址、可研编制;夏河县曲奥乡为非建制镇,按照省上有关规定,人口规模达不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暂不列入申报范畴;舟曲县立节镇、峰迭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正在勘察选址、编制可研;卓尼县尼巴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正在申请重新选址建设;碌曲县郎木寺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重新选址和可研批复。六是印发了《关于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行业规划环评编制问题将统筹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中,正在有序推进。

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甘南州环保系统核定编制232人,8县市监察大队核定编制58人,占全州环保力量的25%,各县市平均监察人员配备为7.25人,仅州监察支队和玛曲、碌曲、迭部监察大队实现参公管理,其余县监察大队仍为事业单位编制,不符合《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8县市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28人,占全州环保力量的12%,各县市平均环境监测人员配备仅为3.5人,特别是临潭县环境监测站编制仅有1人,监测人员严重缺失,监测工作无法运行。整体来看,甘南州各市县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保专业人才占比低,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环境监察、监测工作的需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和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及时成立了甘南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定期不定期的对环保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随时了解班子运行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将州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州水务水电局的编制水功能区规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州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州农牧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生态环境局,共调整班子成员6名,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并于2019年1月挂牌成立了8个县市派出机构,调整派出机构班子成员29名。二是州编委办批准成立了甘南州污染源监控中心,核定人员编制6名。其中内部调剂3名,增加编制3名,核定科级职数2名。三是落实资金投入。按照环境监察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筹措专项资金540万元,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移动执法设备、GPS定位仪、快速比对检测仪、无线对讲机、夜视仪等执法装备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和污染源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投资95万元购置了无人机环境监控设备。同时,州环保部门专门对全州环保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州环境监察支队获生态环境部表彰,1名执法人员获省级表彰。

二、人为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较多

(四)矿产资源勘查情况不清,部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202宗矿业权中63宗采矿权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139宗探矿权勘查进展和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不明,部分矿业权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国土部门未按照相关要求与矿山开发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未定期调度矿山植被恢复进度,未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州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作为矿权延续前置条件,督促有效期内未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并分阶段推进涉及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共59宗,已全部完成退出任务,人员、设备全部撤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到位;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权158宗破坏总面积约785.7779公顷,现已完成恢复治理约520.6536公顷,恢复率达到66.3%,已累计投入资金33577.59万元。148个历史遗留矿点中已恢复治理75宗,现已累计投入资金13733.748万元,完成恢复治理面积约308.3999公顷,恢复率达到62.5%。其余未恢复矿点已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力争2023年完成全部恢复治理任务。

水电站历史遗留问题多,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安装滞后。145座水电站,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水电站明渠改道造成的生态破坏至今未整改。部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施安装滞后,27家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未安装联网;舟曲沙滩林场等134家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计量设施未安装联网;迭部县多儿等15家水电站永久性无障碍泄水通道尚未建设。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甘南州境内共150座水电站,已建129座,在建21座。其中有11座已建水电站不具备安装下泄流量计量设备条件,截至目前,全州118座正常运行水电站已全部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安装及生态下泄流量数据采集、传输和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在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传输数据。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报了《甘南州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报告》,省水利厅对报告中各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结果进行了审查认定,并确定了每座水电站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河道采砂整治不彻底,部分区域存在“一刀切”。全州排查出90家河道采砂点,部分采砂点植被恢复工作进展滞后,设备拆除不彻底。临潭县古战乡采砂场设备尚未拆除;卓尼县盘元村附近河道周边砂场整治不彻底,现场堆有砂石原料。自然保护区内27处非法采石挖砂场所,已完成整改15个,然子寺老电站和当当河坝2个砂场还未整治彻底,合作市洮河砂石场等10处砂石场植被恢复缓慢。截至督察结束时,共受理群众举报河道采砂5件,均为新发现的采砂点。合作市、夏河县政府禁止河道采砂活动,既不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也不审批生态环境可承受的项目。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夏河、卓尼、临潭、迭部、舟曲、碌曲、玛曲县已编制完成了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将依规划进行审批。合作市上报了关于不需要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情况说明,不再在河道进行采砂活动。大力推行《甘南州“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甘南州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南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拟设砂石料场必须统一纳入全州各县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规划管控,做到砂石料场选址科学合理布局。砂石料场批准通过联席会议审查,县市政府审批。全面开展了设施清理拆除和生态恢复工作,2018年舟曲县按照河道采砂规划依法审批23家河道采砂。二是自然保护区内27处已完成整改26处,碌曲县岗日尕宝石料有限公司采石场完成设备拆除、场地平整,生态恢复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临潭县古战乡采砂点及卓尼县盘元村附近河道周边砂场已进行生态恢复,完成整改。

(七)草畜平衡矛盾突出,草原退化沙化形势严峻。据州农牧局统计数据,2017年底全州牲畜存栏量600.27万个羊单位,超载牲畜量42.27万个羊单位,牲畜超载率7.58%;草原鼠害面积795万亩;草原沙化面积80万亩,其中,裸沙面积12.23万亩,潜在沙化草地67.77万亩。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切实加强草畜平衡落实监管。推行草畜平衡2938.84万亩,截止2018年底,全州草畜平衡区超载牲畜5.28万个羊单位,牲畜超载率下降至0.95%。结合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由州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落实,州县林草部门只负责制度落实监管和政策绩效评估。据统计快报,全州2019年牲畜存栏下降9.25万(头、只、匹),其中,大牲畜3.02万头,绵山羊5万只,猪1.23万只,即2019年全州牲畜核减数量至少也有17.08万个羊单位,已实现草畜平衡目标。二是积极开展草原沙化(黑土滩)和鼠害治理。通过多方争取努力,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藏区专项和中央财政补助等资金,自2018年以来,已治理修复沙化草原近7.8万亩,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的312%,2020年继续向玛曲县安排沙化治理面积1.9万亩。同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0余万元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资金,用于开展鼠虫害防治。八县(市)已累计开展鼠害应急防控940万亩、虫害应急防控143万亩,并依托青藏高原鼠害天敌(狐狸、艾虎、鹰类等)驯化(野化)繁育生态控鼠基地,向重度鼠害区野化投放银黑狐30对。据2019年监测数据,全州中度以上退化草原缩减到2054万亩,治理修复率达13.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96.95%,离“2020年草原植被盖度达97%的目标”仅差0.05个百分点。

尾矿库闭库公告工作滞后,危险废物存储风险较大。全州16座闭库的尾矿库中,碌曲县忠曲金矿等9家尾矿库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了闭库公告,但未进行土地复垦;迭部县黑拉金矿等6家尾矿库2014年完成闭库验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至今未进行闭库公告。全州涉危险废物单位168家,部分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的问题,经现场检查,临潭县青石山水电站未设置危废标识、未规范建设存储场所、无相关台账。农牧部门未对畜禽养殖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经现场检查,临潭县华新养殖场自行将医疗废物简易消毒后就地填埋处置。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15座尾矿库中有9处已经县市政府发布公告或者政府批复闭库,资料移交工作正在进行。其中,只有3处正式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移交了尾矿库相关资料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9处尾矿库已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员,将加强尾矿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确保尾矿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二是临潭县青石山水电站根据规定已设置危废标识,规范了存储场所的围堰设置和危险废物分类储存,建立了危险废物使用转移台账。三是对临潭县华新现代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收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注销了该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注销工作滞后。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共33宗,合作市大槐沟铜矿等30宗矿业权仍未办结退出注销手续,生态修复工作进度缓慢。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我州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共33宗,截至目前已全部退出,其中通过注销式退出21宗,通过扣除式退出8宗,通过补偿式退出4宗。对33宗矿业权范围进行了生态修复,并通过了州级验收。

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项目整治工作缓慢。自然保护区内35座水电站,除旺藏水电站位于缓冲区,其余均位于实验区,峡村等4座水电站建于保护区调整之后。旺藏水电站虽制定了退出计划,但与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相比,退出工作滞后。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全州自然保护区内40座水电站已建成并运行34座,正在建设1座,退出建设5座,其中位于缓冲区内的迭部县旺藏水电站已拆除,生态恢复已完成。其余33座水电站,均设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安装生态流量计量和视频监控装置,部分水电站设置闸门限位桩,确保生态流量足额下泄;对水电站发电引水量和最小下泄流量开展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

十一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项目清理不彻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民俗旅游景点7个,舟曲县格帝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缓冲区)、卓尼县山神滩旅游点(实验区)2个建设项目未按整改要求清理拆除相关设施;卓尼县大峪沟三角石旅游景区、合作市勒秀洮河旅游景区、卓尼县大峪沟旗布林卡至月亮门景区、李恰如景区、郎木寺财宝山吉拉旅游道路观景台等5个建设项目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至今还未完善相关手续。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全州自然保护区39处旅游开发项目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9个、旅游餐饮设施20处。目前,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舟曲县格帝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卓尼县山神滩旅游点、卓尼县大峪沟三角石旅游景区、卓尼县大峪沟旗布林卡至月亮门景区、李恰如景区、郎木寺财宝山-吉拉旅游道路观景台等37处建设项目和设施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卓尼县刀告乡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8日向甘肃省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提交《关于卓尼县车巴沟当尕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请报告》,6月9日通过省林草局评审;截止5月份,合作市勒秀洮河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已上报至甘肃省洮河国家级生态保护中心受理,甘肃省洮河国家级生态保护中心现场勘验小组已完成现场查验,已下达批复。

十二自然保护区公路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排查出11个公路项目,且植被尚未恢复到位。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S518线木耳镇至大峪沟等8个公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未解决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全州自然保护区内22个公路、牧道项目中,卓尼县尼巴大沟至贡玛隆多公路和江车至碌曲县双岔三级公路建设工程(卓尼段)已责令停工建设,完成了生态恢复;卓尼县喀尔钦乡政府至九天门通村公路等4个项目扰动区域已自然恢复;S581线木耳镇至大峪沟公路已向国家林草局申请同意在保护区内建设,该项目已完工;S581线大峪沟至大峪沟景区公路已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暂缓实施;旺藏村牧道工程等8个项目实施了生态恢复项目;国道213线历史遗留砂坑回填工作已完成,遗留区域撒播草籽恢复已完成;尕秀至玛曲二级公路和达哈玛至加仓道路工程对沿线取土弃渣场平整覆土播撒草籽已恢复;S231线迭部至若尔盖(四川)公路改建工程和G345线玛曲至青海久治段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已办理准入许可手续,两个项目均已完工;舟曲(立节)至四川永和公路建设工程已经原省林业厅同意在保护区内建设,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项目正在建设中。22个公路、牧道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四、部分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十三“水十条”部分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至今仍有8座加油站未完成“双层罐”防渗改造治理任务;合作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场仍未列入相关计划;合作市、碌曲县、夏河县、卓尼县、迭部县目前尚未建成备用水源地。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方面”,我州共有加油站27座,营运27座,现已全面完成改造任务。二是合作市于2018年7月开工实施合作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改造工程,目前已完工并正常运行。提标扩建改造中,对污泥处置进行专门设计,采用先进的“机械浓缩+板框压榨”脱水压缩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为一般固体废物,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符合污泥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不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备用水源地建设方面,合作市城区备用水源“引洮济合”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21年6月份建成通水;碌曲县备用水源地建设将洮河县城段上游列为县城备用水源(引水工程),总投资7908.57万元,2021年6月全面完成主体工程通水试运行,供水正常。夏河县城区应急水源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底完工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夏河县城应急水源地保护一期工程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现已完工;夏河县城应急水源工程输水管网及水处理工程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现已完工,正在调试;夏河县城区应急水配水管网工程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现已完工。卓尼县城引水工程已于2020年10月建成并投运。迭部县备用水源地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十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州住建局未按照《甘南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督促各市县全面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敷设覆盖率低,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运行,除合作市外7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均偏低;碌曲县污水处理厂实际负荷率只有30%左右;迭部县污水处理厂部分运行台账缺失;卓尼县木耳镇、舟曲县立节乡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煤炭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缓慢,玛曲、舟曲、迭部、夏河、卓尼5县尚未建成。夏河、玛曲、舟曲老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近满负荷运行,但尚未制定新建计划。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是全州8县市城区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9座,污水处理设计能力4.95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总量2.48万吨/日,合作市、临潭县、玛曲县、夏河县、舟曲县新城区排放标准为一级A,其余均为一级B。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已通过多种渠道申报了项目计划,待计划下达后尽快开工建设。截止2022年,全州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75.54公里,全州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基本达到了全收集、全处理,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已消除。合作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已稳定达到65%以上,其他七县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2%以上。全州8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配置“机械浓缩+板框压榨脱水”设备,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在达到环保填埋标准后,合作市拉运至巴盟建材公司进行二次利用,其余各县均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达到《甘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2050年)》的目标任务。二是全州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全州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建制镇20个(含县城城关镇),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48个。污水处理设施不能达标排放需提标改造的建制镇0个。已立项并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7个,已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34个。其中:合作市佐盖曼玛镇、勒秀镇、那吾镇等3个建制镇目前正在推进项目前期;临潭县店子镇、流顺镇、三岔乡、石门乡、洮滨镇等7个乡镇可研已完成,待批复;卓尼县木耳镇、藏巴哇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已上报,待批复;舟曲县立节镇、大峪镇、东山镇等1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上报,待批复;迭部县旺藏镇、洛大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上报,待批复;玛曲县正在开展齐哈玛镇、欧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碌曲县郎木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其他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已通过“十四五”项目申报渠道积极进行申报,项目正在进行调研和前期手续办理;夏河县已完成王格尔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批复,麻当镇、甘加镇等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三是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州委、州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全州8县市均已建成城区煤炭交易中心,建成二级配送网点54个。四是建成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座、乡镇垃圾填埋场24座、热气化处理站19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资源化利用规划,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筑垃圾年资源化利用量达10万吨以上。

(十五)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S306线徐合公路、S312线王达公路等5条公路穿越水源地保护区,道路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不到位,未按照设计方案规范建设应急池、导流渠等。夏河县新建第二水源地仍存在S312线公路穿越问题,未建设相关安全隔离防护设施。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2019年1月15日至23日,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水务、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全州涉及道路穿越水源地的夏河、碌曲、合作、临潭、舟曲5县整改情况进行了州级复核验收,通过专家和相关部门实地查看、资料查阅,对5县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目前,道路穿越夏河洒哈尔水源地、临潭斜藏沟水源地、舟曲杜坝川水源地、碌曲县县城水源地、合作市格河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均已完工,其中夏河洒哈尔水源地、临潭斜藏沟水源地、舟曲杜坝川水源地、碌曲县玛艾水源地通过县级自验和州级复核验收,省交通厅已同意销号,合作市通过县级自验和州级复验,已上报省上备案。夏河县新建第二水源地已建设完成并通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已初步制定,正在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待区划评审通过后,按照区划报告进行公路穿越问题的整改工作。


附件2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1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

情况清单

一、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共三十三项)

(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差距

第一项,甘南州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甘南州重要生态地位认识不足,未看到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的特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欠发达多重压力交织的现状,持续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存在畏难情绪。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反馈以来,全州各级领导干部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作为学习的第一要务。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精学细研、学深悟透,把握精髓、入心入脑,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立足实际、着眼大局,认清形势任务,破解畏难情绪,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把牢生态功能定位,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以保护生态环境、构筑生态屏障为底线,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甘南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生态地位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项,谈话和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负责同志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时,过多强调人员、资金、政策的客观因素,对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领会把握、实践运用不到位、不深入,生态文明理念树的不牢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反馈以来,州委、州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议等,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工作。2021年以来,州委、州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集中学习20余次,召开州委常委会19次、州政府党组会2次、州政府常务会19次、州长办公会2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州上下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筑牢生态文明理念。

第三项,一些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荣誉,存在自满情绪,认为无需再投入过多精力和更多资金,缺少保护好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担当和工作能力。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严格落实《甘南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甘南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内容,结合甘南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州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对生态环保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保反馈问题整改、“五无甘南”创建、权力运行、完善制度机制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整而未治、禁而未绝,以及有关部门责任缺失、监管缺失、制度缺失等问题,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通报曝光、提醒约谈、跟踪督办等方式,有力推动县市党委政府和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确保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见效。2019年以来,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督查30余次,下发督办通知15份,督办整改问题113个;受理生态环境保护类问题线索9件,立案查处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38人。

第四项,甘南州相关部门对生态立州战略理解不透、落实不力,不能结合本部门职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决策部署不能认真贯彻执行。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甘南州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的高度来谋划、来推进、来落实,坚持把“生态立州”战略摆在各项工作首位,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持续推进,强力整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躬身力行、靠前指挥,召开调度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实地督导检查10余次,州人大、政协同步开展专题调研,各县市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抓突出整改问题,全州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到位、瓶颈疏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化、量化、实化考核细则,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第五项,州发展改革委推动落实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决策行动不坚决,2020年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18.1%,低于《甘肃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中28%的要求。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州发改委发挥甘南州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联络沟通部门单位,统筹建立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库,2021年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21.5%,比上年增加3.4个百分点。督促生态产业牵头单位抓好项目库建设,横向与统计部门做好数据入库,纵向与省上对口部门汇报沟通新入库项目的数据调度,把各领域新建或改扩建生态项目纳入全省生态产业调度库,确保全州生态产业数据不漏报、不虚报。

第六项,州自然资源局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管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州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排查矿山企业规范生产情况的紧急通知》,监督矿业权人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遏制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环境破坏。对全州范围内的露天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全州砂石料企业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问题,通过“边督边改、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督查验收”等有效手段,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保障民生与重点工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助推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项,州林草局推动草畜平衡工作不到位,对草原牲畜过载问题监督不力;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州林草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印发指导性文件。目前,全州草畜平衡面积为2938.84万亩,理论载畜量558万羊单位,草畜平衡区面积和理论载畜量已核定分解到各县市,各县市将减畜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乡(镇)、村、户,签订减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联合县农业农村等部门查处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规定案件49起并依法进行处理。落实草畜平衡监管台账制度,制定草畜平衡现场巡查记录表下发各县市,加强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各县市严格落实林草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清单进行梳理核实,全面摸排违法占用林草地案件,排查辖区内所有砂石料场、工程建设等占用林地、草地的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林地、草地征占用手续并对申报的草原征占用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完成草原征占用省级审核、审批39项。发布《甘南州林草局关于打击非法征用使用草原(林地)、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的公告》,公布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监管力度。

第八项,州畜牧兽医局草畜平衡管理工作不实不细,牲畜养殖数量底数不准,奖补工作与减畜任务落实不符。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州畜牧兽医局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全州超载牲畜实际载畜量648.13万羊单位,超过理论载畜量(558万羊单位)90.13万羊单位,超载率为6.25%。指导各县市制定减畜工作方案,出台超载牲畜核减出栏鼓励政策和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推进牲畜核减措施落地见效。2021年10月,由县市整改办组织县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减畜任务完成和草畜平衡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验收。2021年底,全州完成减畜量200.78万羊单位,其中玛曲县核减65.11万羊单位,碌曲县核减31.54万羊单位,夏河县核减53.52万羊单位,合作市核减21.26万羊单位,临潭县核减10.14万羊单位,卓尼县核减16.74万羊单位,迭部县核减1.25万羊单位,舟曲县核减1.22万羊单位,全面完成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联合州财政部门下发《甘南州财政局 甘南州畜牧兽医局关于确保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的意见》,要求各县市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的通知》(甘牧医〔2021〕23号),全州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已全额下达到各县市财政部门,共计37796.81万元。

第九项,州水务局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违规取水问题仍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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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务局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核定全州境内正常运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全州133座正常运行水电站,除11座水电站不具备安装生态下泄流量计量设施,其余122座水电站均完成了生态下泄流量无障碍通道建设和计量设施安装,下泄流量数据实时传送至“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测系统”,实现全州正常运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实时监测。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以来全州境内没有新核准开发水电站,在建水电站相关手续不齐全的禁止开工建设。制定印发《甘南州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完成全州境内434个取水口问题认定与整改台账建立工作,需要进行整改的413项全部完成。2021年9月底,全州电子化转换完成率100%,全州依法办理402个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健全监管体系实现进一步健全,现有水电站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第十项,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边缘地带,地理环境独特,地表土层薄、质地粗,植物有效生长期短,植被自我修复能力弱,自然恢复周期很长,遭到破坏后很难治理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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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改委立足州情实际,积极谋划争取生态修复类项目落地,总投资1287.27亿元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库,涉及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大类11个方面78个项目;聘请知名专家调研指导县市谋划储备了一批发展前景好、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优质生态保护类项目51个,总投资53亿元;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预算内资金1.29亿元,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奖补资2.04亿元,落实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36亿元,已全部开工建设。围绕湿地保护、沙化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开展系统性治理修复;启动总投资50.05亿元的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集中连片实施矿山修复、森林草场湿地保护、水土流失和沙化草原治理等47个项目。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了玛曲县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和超载牲畜核减工作。加强生态环保宣传,组织拍摄项目施工纪录片,宣传画册等,全州目前森林蓄积量达到945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4.57%。综合治理鼠虫害、流动沙丘、沙化退化草原2237万亩,修复退化湿地10.3万亩,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97%。全州天然草原产草量和草群高度均达到十年来的峰值,湿地面积较2004年扩大2.8倍,湿地保有量面积达到730万亩,区域内水源涵养能力明显增强,黄河水量补给大幅增加,径流量比十年前平均增加18.6%,出境水量提高了31%,全面促进区域野生动植物种群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提升甘南高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

第十一项,玛曲县64.6%的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沙化土地面积8.812万亩,沙化草地面积达54.31万亩。特别是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严重草原退化、沙化现象,形成多处黑土滩。河水常年冲刷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导致玛曲县7个乡镇140多公里黄河干流岸线范围内存在多处崩塌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玛曲县2021年度沙化土地治理项目,修复治理沙化土地治理4050亩、沙化草原治理8.25万亩、黑土滩退化草地治理14.1万亩(含鼠害防治)、退化草原治理9万亩(含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防控70万亩、草原虫害防治10万亩整改任务。2021年玛曲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治理沙化土草原5.052万亩、退化草地治理3.66万元(含鼠虫害防治);科学谋划2022年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各类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玛曲县防洪工程项目一期已治理86.15公里,有效遏制了大面积水土流失,二期防洪项目已列入国家规划,计划投资7.8亿元,实施181.04公里黄河防洪治理,已开展前期工作,经过整改,黄河玛曲段岸线崩塌点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二项,甘南州碌曲县尕玛二级公路穿越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沿路多处施工取土场、弃渣场、砂石料场未恢复治理到位,大量弃土弃渣在路边随意倾倒。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2020年8月底,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尕秀至玛曲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整改恢复(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州交公路〔2020〕67号)。2020年9月完成招投标并严格按照批复整改方案(施工图设计)进行整改,2020年10月施工单位进场,对方案确定的16个点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环境恢复整改,于2021年6月完成整改任务。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清理边坡石方56616m³、拆除旧圬工1416m³、边坡挖土方56508m³,边坡开挖及整修土方86096m³,铺设种植土16600m³,播种草籽70770㎡,隔离栅6292m,增设标志标牌18块,环境恢复整改共计完成投资916.4492万元。环境恢复整改完成后,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逐步健全,成效显著。

第十三项,截至2021年5月,甘南州牲畜饲养量超过理论载畜量,部分县(市)畜牧超载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2020年末完成减畜任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未经准确核实的情况下,发放草原奖补资金,奖补政策绩效未发挥。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截止2021年底,全州完成减畜量200.78万羊单位,其中玛曲县核减65.11万羊单位,碌曲县核减31.54万羊单位,夏河县核减53.52万羊单位,合作市核减21.26万羊单位,临潭县核减10.14万羊单位,卓尼县核减16.74万羊单位,迭部县核减1.25万羊单位,舟曲县核减1.22万羊单位,全面完成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甘南州财政局 甘南州畜牧兽医局关于确保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的意见》(州财农〔2021〕58号),督促各县市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的通知》(甘牧医〔2021〕23号)精神,全州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已全额下达到各县市财政部门,共计37796.81万元,逐步实现草畜平衡,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良好局面。

(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存在短板

第十四项,甘南州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共38.26平方公里,污水管网覆盖面积仅达到81.15%,甘南州1市7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合作市36.07%、临潭县63.5%、卓尼县21.59%、舟曲县15.6%、迭部县48.5%、玛曲县23.8%、碌曲县8.6%、夏河县19.8%,均低于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合作市远未达到《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2020年,合作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应达到57%”的要求。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一是根据《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甘建城〔2019〕212 号)中的要求,甘南州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甘南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的通知》(州建发发〔2019〕261 号),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在“实施计划”执行期间,国家和省上相继发布了《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等文件。同时,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试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25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度起住建部将“城市污水处理率”转变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对县城的考核仍为“县城污水处理率”,且污水处理率均达到目标要求。因《甘南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文件中,各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内容与以上文件中的指标不符,且存在偏差,在2022年3月9日对该文件予以废止。二是针对合作市污水集中收集率问题,合作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对城区污水主管、小区污水接入口、机关企事业单位排污现状、施工单位地下水排放、下穿河道污水主管等进行全面排查,并经常性开展取样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测污水管网53公里、雨水管网52公里,全覆盖检测城区污水重点点位,排查并整治6处雨污混流管道;完成727 处污水取样,实验检测727份,整治5处工地降水错接;调查 108 处机关企事业单位污水接入点。合作市城区生活污水主管道为64.5公里,管网覆盖率达90%以上。经检测数据显示,合作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已稳定达到65%以上,其他七县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2%以上。

第十五项,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参差不齐。临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实际处理规模远大于设计处理规模,负荷率高达150%。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临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经州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项目总投资4224万元,新建CASS池及深度处理间各一座,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000立方米,设计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专项验收,后期将持续加强监管、规范运行,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六项,除国家重点镇外的大部分乡镇尚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普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全州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建制镇20个(含县城城关镇),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48个。污水处理设施不能达标排放需提标改造的建制镇0个。已立项并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7个,已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34个。其中:合作市佐盖曼玛镇、勒秀镇、那吾镇等3个建制镇目前正在推进项目前期;临潭县店子镇、流顺镇、三岔乡、石门乡、洮滨镇等7个乡镇可研已完成,待批复;卓尼县木耳镇、藏巴哇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已上报,待批复;舟曲县立节镇、大峪镇、东山镇等1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上报,待批复;迭部县旺藏镇、洛大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上报,待批复;玛曲县正在开展齐哈玛镇、欧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碌曲县郎木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其他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已通过“十四五”项目申报渠道积极进行申报,项目正在进行调研和前期手续办理;夏河县已完成王格尔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批复,麻当镇、甘加镇等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第十七项,地处白龙江源头的碌曲县郎木寺镇,镇区大部分污水经8座化粪池简单沉淀后直排入河,污染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下游白龙江郎木寺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工程于2022年1月取得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州环评审批〔2022〕14号),并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600立方米,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MBBR 一体化处理装置,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污泥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期总投资990万元,目前厂区及设备已全部完工,管网敷设1.5公里,已延伸至郎木寺大酒店,正在建设提升水泵站。

第十八项九甸峡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补偿资金未落实,九甸峡水源地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未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标识标牌,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渔业养殖网箱11989平方米;县道411线穿越水源地路段未建设防撞墙、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卓尼县政府已向州政府提交《申请协调建立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报告》,州政府与临夏、定西等市州进行了沟通协调,并于2022年1月12日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申请协调解决引洮工程九甸峡库区生态和水源地保护补偿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申请解决。根据《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卓尼县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卓尼县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防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积极争取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291万元,实施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库区设置标识牌44个,界标19个,界桩42个,露天堆场800平方米,种植乔木1500棵,县道411穿越保护区设置防撞墙4499.7米、应急渠4580.8米、事故池8个、视频监控系统1个,目前完成工程量90%,剩余部分绿化任务于明年春季完成。问题反馈砂石料厂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该砂石料厂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发利用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坚决杜绝越界开采、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物排放等问题发生。卓尼县政府自筹189.634万元,建设藏巴哇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计划新建户外污水管网440m,污水检查井8座,处理规模80m³/d污水处理终端1座,项目于2022年4月底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2022年3月,卓尼县政府制定九甸峡库区水源地保护区渔业养殖网箱退出方案,委托甘肃华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完成二级保护区内12家养殖户养殖设施的资产评估工作(经评估,养殖设施折合人民币160万余元,评估费用3万余元,共计163万元),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与养殖户签订网箱拆除补偿协议。目前,九甸峡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养殖网箱全部退出。据现场核实,库区无渔业养殖机械船,不存在漏油情况。

第十九项,督察发现,全州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合作市央德新村对面场地、玛曲县第三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卓合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各县市持续加强城市和道路建设施工场地扬尘整治工作,加大施工现场监督监管,规范建筑工地作业行为,全面开展卓合高速进行降尘抑尘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平整合作市央德村对面施工场地,设置完成玛曲县第三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装置。举一反三开展全州建筑工地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强化管控源头,对大型建筑工地实行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对全州在建和新建、道路等施工项目,实施扬尘专项整治,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的规定,规范全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遏制扬尘污染行为。

第二十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发挥作用不够,对尾气超标车辆未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项目150万元,在合作市建设甘南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建设项目,于2020年8月建成运行,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将点位遥感监测数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并与省厅联网,数据正常上传。2020年投资45万元用于对环境信息机动车监管平台网络升级改造。持续加强对已建成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环检督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冒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为。已争取到456万中央储备库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正在筹备实施中。

第二十一项,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不健全,I/M站建设进展未达到《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时序进度要求。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由州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印发《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州环发〔2020〕214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抽查监管,执行检测、强制维护。加快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2017年州生态环境局投资119.7万元用于环境信息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2020年投资45万元用于对环境信息机动车监管平台网络升级改造。不断加大机动检验机构建设力度,截止2020年12月底,甘南州已经建成机动检验机构9家,检测数据上传州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监管平台,实现部、省、州三级联网。持续加强对全州9家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检测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监控视频、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维修复检、联网规范等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于2021年开始实行记分管理,并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落实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健全完善机动车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加快建设进度,及时转发省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互指南》,并要求各县市交通局及时上报已申报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

第二十二项,甘南州未按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然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明,管控措施存在漏洞。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制定下发《甘南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州环发〔2019〕448号),按照通知要求,分别抽调2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自2019年12月以来,全州在全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经州级复核后,已登记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463辆,符合信息填报要求并按照统一编码规范发放环保编码455辆。

第二十三项,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外仍有1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完成清理整治。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州大气办对全州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18年以来,整治完成燃煤锅炉77台246.5蒸吨/小时(其中:2018年39台87蒸吨/小时,2019年30台143.5蒸吨/小时,2020年8台16蒸吨/小时),2019年底各县市城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面实现“清零”目标。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排查出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19台51.3蒸吨无环保设施燃煤锅炉,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今后将持续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力度,确保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

第二十四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到位,禁限放区域和时段仍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甘南州大气办下发《关于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保障空气质量的通知》,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积极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宣传力度,签订春节期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承诺书2000余份、发放倡议书17000余份、张贴通告1160余份、宣传单14000余张、发放环保购物袋500 个、发放宣传册3000余册、张贴标语200余条、悬挂横幅 22条。开展联合巡查,抽调生态环境、公安、应急、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明确任务分工,无死角全方位巡逻,出动警力约300人次,警车86台次。制止集中燃放区10余处、违规燃放人员33人次。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城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专项检查整治,严格执行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制度。

第二十五项,甘南州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垃圾来源、计量和垃圾性质检测检验等记录不全。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各县市对已建成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严格按照住建部印发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完善记录台账,不断加大垃圾性质检测检验频次,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第二十六项,碌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超设计库容,垃圾堆放面高于两侧排水渠约1米,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未能有效处理。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碌曲县二期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建设完成,于2022年4月投入运行,原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封场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要求将旧场渗滤液依法转运至二期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有效解决旧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及渗滤液处理问题。

第二十七项,除合作市、卓尼县外,其他6县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甘南州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也未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设的弃渣点建筑垃圾堆存填埋不规范,资源化利用率低。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各县市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在乡镇、单位、学校、小区、宾馆等场所设置了分类垃圾桶,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州住建局编制《“十四五”全域无垃圾专项规划》,内容涉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同时,各县市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砖厂、商砼站),与民营企业进行合作,把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合作市、夏河县、舟曲县在“十四五”规划中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设施列入计划,逐步加大新型环保节能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

第二十八项,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项目未按期建成。

整改进展:已阶段性完成整改

2020年4月州医废中心在合作市那吾镇早子村选址启动整体迁建计划,按照《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州发改环资〔2020〕435号),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于2020年11月份经公开招标形式在州公共交易中心完成土建招标工作,已完成医疗废物专用车辆采购、基础设施挡土墙建设、车间场地和厂区硬化约4000平米、等离子焚烧和微波消毒车间、微波消毒设备、办公楼、消防水池、污水处理设备及污水处理车间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微波消毒设备2021年10月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目前,微波消毒灭菌设备100%完成感染性和损伤性医废处置工作,此两类医废占医疗废物的 95%以上,等离子焚烧设备于2022年5月完成采购招标,7月15日前完成等离子焚烧设备安装及调试运行,全面实现全州医疗废物“全五类”收集处置。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展滞后

第二十九项,全州发放采矿许可证15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62个;历史遗留矿点14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4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

整改进展:已阶段性完成整改

截止2022年12月,全州144宗持证矿业权(采矿权64宗、探矿权80宗)中在产矿山企业45宗;已过期矿业权99宗,现已完成恢复治理约5778.7696公顷,已累计投入资金35259.94万元。自然资源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作为矿权审批延续前置条件,督促有效期内未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历史遗留矿点2021年,中央资金治理矿山31个,治理面积418公顷,资金共19076万元,无地方资金治理矿山;2022年,中央资金治理矿山38个,治理面积781公顷,资金共35495万元;地方资金治理矿山19个,治理面积337公顷,资金26997.5万元。

第三十项,碌曲县红科沟内赛尔地、亚干唐、盛源商贸、考扎滩等4家砂石料场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违法占用、破坏草原。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2021年7月份,碌曲县根据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甘肃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反馈问题,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应急、水务部门召开专项部署会,联合下发《关于赛尔地等5处砂石料场责令停产整顿的通知》,按照“一场一方案”的要求,依法对红科沟的5家砂石料厂进行约谈,督促问题整改。县纪委监委、检察院、乡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砂石料场开展执法巡查,采取领导包抓、部门督导、专人蹲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2021年9月底,碌曲县红科沟5家砂石料场(厂)全部完成土地平整、坡面清理、覆土种草种树等生态修复治理任务,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十一项,玛曲县阿万仓乡沃特村砂石料场超过露天开采范围开展采矿活动,山体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企业在未取得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地51.8亩,自然资源部门在2018年仅简单处罚后放任企业长期违规占地。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玛曲县委托省地矿局二勘院专家对该砂石料场进行实地核查,该矿山开拓及开采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之内,露天开采范围未超出采矿权范围。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缴纳保证金,2021年7月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对矿区范围内山体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的高陡边坡进行削坡,对坡面浮石和浮渣进行清理,对部分植被损毁区进行治理恢复(含覆土),对矿区乱堆乱放的矿石(渣)进行清理平整。2022年5月,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和植被恢复任务。

第三十二项,合作市4家、夏河县4家、临潭县2家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面坡度过大,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违法占用林草地和取水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已阶段性完成整改

1.合作市:持续推进砂石料企业综合整治,重新修订完善《合作市砂石料场“一矿一策”专项整治方案》,实行县级领导包抓“一对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明确整治要求、范围、时限和目标,深入砂石料企业现场督促指导,督促企业对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作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目前,4家砂石料企业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定要求、整改措施目标,极大改善厂区环境,做到规范化生产经营。

2.夏河县:麻当镇黄年村2号砂石料加工点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取水许可证。麻当镇章子沟1号、2号建筑用石料矿按照设计施工图已完成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林地征占用手续、草原临时占用手续、取水许可证。博拉镇柴来木为历史遗留破坏点,列入2022年度夏河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工程项目中,该工程项目总投资1014.03万元,已按照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临潭县:临潭县流顺镇张家庄建筑用石料矿草原征占用审批经甘肃省林业草原局以《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2〕44号 )批准,占用草原5.1公顷。2021年8月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煤田地质局编制《临潭县流顺镇张家庄建筑用石料矿开采现状整改方案》,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目前,该石料矿已开采出阶梯台阶6个,对符合生态恢复治理条件的3个台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在开采坡面、平台、道路等栽植云杉5400株,播撒草籽800千克,硬化道路80米、生产生活场区720平方米,矿区路面铺砂垫层600米,搭建生产防护棚150平方米,堆料场覆设防尘网2000平方米,购买洒水车一辆。最新整改情况:一是该矿山企业投入2台挖掘机对不达标的第四开采平台进行整改。二是采坑回填土方约5000立方米。截至目前已完成4个开采平台。正在平整第五开采平台和采坑回填工作。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十三项,恢复治理的科学性论证不充分,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尔珂矿区部分露天采坑、山体开挖面积大、坡度陡,治理工程量大、难度高,目前还未恢复到位;裸露的山体、边沟、坡角等区域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效不明显;5号和9号采坑由于坑壁陡峭,生态恢复治理困难,企业至今未确定恢复治理措施;2020年6月30日玛曲格萨尔公司格尔珂矿区采空区发生塌陷,形成了直径约30米、深度50米,面积约为8810平方米,方量约35万立方米的“天坑”。甘肃天大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水金矿详查项目未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施工,多处塌陷区、采坑等未恢复。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有限公司辐射工作场所未设置放射源编码卡,监督区和控制区未进行划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信息与实际不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填报有误。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玛曲县政府聘请由山东大学、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和成都理工大学等高校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对塌陷区地质状况进行全面勘察分析,一致认为5号和9号边坡下部及附近分布大量不稳定的采空区,存在安全事故和生态修复工程失效的风险,当前不宜进行生态修复,应保持现状,以免引起次生地质灾害,造成损失,2021年年底通过专家评审会。2.格萨尔黄金公司于2021年4月初委托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开展71线及86线塌陷采空区的治理方案设计,设计单位采用物理探测设备对塌陷区进行测量检测,对塌陷区地质情况及塌陷范围等进行分析评价,最终编制完成塌陷采空区工程勘察报告及治理方案,2021年9月通过专家评审,严格按照《甘肃省玛曲县大水金矿详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全面核查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开展1号采坑和2号、5号、6号塌陷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周边植被已恢复。3.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格萨尔黄金公司设置核与辐射警示牌和放射源编码卡,对监督区和控制区进行划分,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更新完善辐射防护用品数量和监测仪器数量,确保与实际储备相一致,并实时更新完善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记录和个人计量监测数据。强化核与辐射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共八项)

第三十四项,甘南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不及时,破解重大问题有差距。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部署,亲自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州委全委扩大会议、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上,对全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州级河长亲自带队调研,摸排全州河道生态现状。各级河长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和重点巡查、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河湖内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州县乡村4级河湖长完成巡河3.49万次,查找出河湖管理和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28个,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力督办落实。实现了河湖长制从“有实”到“有能”的转变,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十五项,迭部县、卓尼县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批复实施等重点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在河道积极推进实施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截止2021年底,已完成迭部县9条、卓尼县5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工作,有效推进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

第三十六项,甘南州部分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未按相关制度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考核资料,2018、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不严格。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各级党委、政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河长制工作的思想认识,立足实际、着眼大局,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2021年11月,甘南州河长办严格按照省总河长3号令、州总河长2号令、《甘南州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及2021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州河办字〔2021〕54号)、《关于甘南州河湖长制考核方案及2021年考核指标的通知》(州河办字〔2021〕56号)精神,对全州各县市河湖长制2021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认真汇总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规范整编资料,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州级总河长,经审核同意后印发各县市委、市政府,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2021年12月甘南州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资料的通知》(州河办字〔2021〕79号),州河湖长制各责任单位查缺补漏,截止2022年3月,各县市、各成员部门均按要求分年度报送了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

第三十七项,部分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洮河干流碌曲县城区防洪治理工程、洮河甘南州碌曲县巴务段至博拉段防洪工程、洮河干流碌曲县城郊至双岔段防洪工程、碌曲县2019年洮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与建设工程、碌曲县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等5项河道治理工程至今未完工。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碌曲县通过省州发改、水务部门批复,分别于2014年、2016年、2019年、2020年实施完成县城郊段至双岔段防洪治理工程、科才防洪治理工程、巴务段至博拉段防洪工程、碌曲县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2019年洮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与建设项目,总投资12880.5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162万元已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提出的碌曲县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等5项河道治理工程至今未完工内容为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部分。针对该问题,2022年5月碌曲县政府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十四五”期间,要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县发改、水务部门积极和上级部门做好对接,多渠道争取资金和项目,逐年逐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的5项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实施洮河碌曲县段防洪治理工程、碌曲县洮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碌曲县2021年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治理能力,全面修复水生态环境。

第三十八项,甘南州执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不严格,2017年未下发考核结果,考核工作走过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函》(甘水资源函〔2018〕57号),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开展2017年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2018年5月向州人民政府上报《2017年度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报告》(州水电字〔2018〕206号 ),2018年至2020年,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县市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及公布考核结果。

第三十九项,取水许可监管不严格,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矿山等重点高耗水行业企业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延续办理取水许可证,长期无证取水。2017年10月引洮入潭工程通水后,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迟迟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取水690万立方米,欠缴水资源费128万元。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玛曲、临潭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对县用水用户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水源管控,杜绝无证取水和违规取水现象。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督促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费18.8万元;督促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于2021年2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补缴水资源费138.03万元。

第四十项,甘南州小水电整体无序发展,除白龙江、洮河干流外,在非主要河流上的小水电就有105座,因区域水资源不足,造成发电效率低下、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破坏河流连续性、营养物质流联通性和生物群落结构空间联通性。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十四五”以来,甘南州发改委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的通知》以及环保条例,执行严禁新改扩建水电项目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已完成白龙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综合评估报告,省水电整治办印发《关于长江流域部分水电站综合评估的审定意见》,白龙江流域自然保护区40座水电站按照审定意见全面积极清理整改。白龙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外的65座水电站综合评估已由州人民政府上报省水电整治办,已由省级审定下发审定意见。黄河流域水电站综合评估由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18〕437号),核定我州境内正常运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2018年12月底,全州133座正常运行水电站,124座水电站均完成生态下泄流量无障碍通道建设和计量设施安装,6座水电站不具备安装生态下泄流量计量设施,3座未安装(试运行),120座(4座水毁未正常运行)下泄流量数据实时传送至“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测系统”,实现全州正常运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实时监测。水务部门同时制定《甘南州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督促水电站采取闸门开孔、闸门底部焊装限位桩、闸门启闭机螺杆处焊接限位装置等方式,确保水电站生态流量无障碍下泄,保证减水河段生态流量,保持河流连续性,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第四十一项,河道采砂管控不严,存在违规采砂现象。督察发现,信访举报的舟曲县武坪乡坝子村朝建砂厂在未延续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采砂,砂石料在河道内堆存。河湖清“四乱”整治不彻底,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村畅春园农家乐只拆除了钢结构顶棚,凉亭墙体及地基均未拆除。迭部县洛大镇赵连地砂石料场左岸、国道G345线黑水坪白龙江2号大桥左岸等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舟曲县全面排查辖区河道内采砂情况,对采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核查清理舟曲县境内未及时延续河道采砂手续的采砂场,2021年关停采砂场14家,通过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占用河道洗砂等违法行为,对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流域砂场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巡察河道长度35公里,联合集中专项整治3次,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确保辖区河道内无乱采乱挖,无废弃机械、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的问题;针对“白龙江峰迭镇狼岔坝村段,畅春园龙家乐凉亭侵占河道”和“武坪朝建砂场”整改问题,舟曲县河长办组织峰迭镇、武坪镇、村两级河长,水政监察大队,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现场蹲点的方式,对督察组督察指出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平整场地,撤离机械,保证汛期河道行洪安全;组建舟曲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一江两河”及其山洪沟道治理和清淤疏浚、疏浚堆积物综合利用工作。根据《舟曲县河道堆积物清理工作方案》,对舟曲县境内险段河道进行清淤排险,累计清理疏浚河道40.02公里,清理泥砂等堆积物124.5万立方米。河道行洪能力明显提升,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初步呈现,确保河道生态平衡。迭部县2015年年底县域内白龙江沿岸所有砂场已全部清理关停,通过日常巡查、重点查处、联合督查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各乡镇、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职责,形成合力,推进迭部县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每年通过开展河湖联合执法工作,促进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地见效。洛大镇赵连地砂石料场左岸、国道G345线黑水坪白龙江2号大桥左岸散落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及时清理完成全面清理,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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