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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2022-11-23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首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县上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商标、地理标志等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与省内其他县市相比,我县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依然不足,发明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尚无实质性进展。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于2021年9月23日发布);

3.《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

6.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甘政办发[2017]14号)

7.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贯彻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政办发〔2015〕60号) ;

8.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具体措施》;

9.《碌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0.《碌曲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牧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包括奖励补助设立目的、法律依据、奖励补助范围、奖补内容及标准、法律责任、实施时间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申请奖励补助范围。登记注册在碌曲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所持有或牵头申报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商标注册和认证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或补助。

(二)明确了奖励标准。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引进县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每引进一件县外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0.5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明确了不重复奖励。同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发明专利在同一年度内纳入本办法奖励补助范围的两个以上奖项,不予重复奖励补助,按最高标准奖励补助;同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发明专利,在不同年份获得相同奖励补助,不再进行二次奖励补助。

(四)明确了奖补工作管理部门及资金来源。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发明专利奖励补助申请材料的收集。奖励补助资金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县财政部门下达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发明专利培育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内解决。

(五)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因省、州奖励补助政策有可能调整,故《办法》有效期限暂定为二年。


  

相关链接: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