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6: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纳入第一轮整改的为第 1、3、4、7、10、14、20、21、22、26、27、 29、31、33、35、43、46、47、50、59、61、62 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 (第一轮未完成整改的为第2、5、9、17、19、23、30、45、48、49、51、53、54 项)。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碌曲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情况:我县认领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反馈19个问题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任务,按要求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上报了整改销号资料。并在前期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再次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查漏补缺,多次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回头看”,长期坚持巩固提升整改落实成果。
整改结论:该项任务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625182
联系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2楼210
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