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9: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 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整改情况:我县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依法依规进行企业项目备案,不存在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项目备案建设的情况。
整改结论:该项任务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625182
联系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2楼210
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