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0: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监管各项工作,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健全完善煤炭市场经营及质量监管体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截至12月底共销售950吨,煤炭配送中心现储存量380吨,由于县城人口少,乡镇取暖多半为牛羊粪,完全能满足县城及各乡镇的需求。2020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有藏区专项第一批项目包括碌曲县阿拉乡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440万元),藏区专项第二批项目包括碌曲县西仓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505万元)、碌曲县双岔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880万元)、碌曲县县城集中供热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2578万元)。同时,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消减煤炭消费任务,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完成燃煤锅炉治理、清洁能源改造等任务。
整改结论:该项任务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625182
联系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2楼210
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