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1: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情况:一是我县严格按照《碌曲县开展储(售)煤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煤炭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照地区城乡规划,兼顾环境保护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建设了县级煤炭集中配送中心1家,煤炭配送二级网点2家。配送中心承担全县二级配送网点及部分乡镇(街道)合格煤炭的配送任务,配送范围全县覆盖率为100%。煤炭市场的销售量占全县煤炭销售总量的80%以上。二是努力争取财政补贴资金。2019年争取煤炭配送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县煤炭配送中心环保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和开展环评工作。2020年给予补助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配送中心和两个二级配送网点的补助及煤炭销售户的房租补贴。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我县多次组织人员前往煤炭配送中心进行政策宣传,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网点和市场进行联合整治检查,要求各配送网点大力推广民用无烟块煤、无烟型煤,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各有关部门间共享煤炭经营、使用企业的备案、煤炭产品质量信息等,严格行政许可制度,依法注销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经营资格。
此项整改已于2017年全面落实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按照整改要求制定年度抽检计划,严格执行甘肃省民用散煤和型煤标准,依法对全县范围销售、使用的煤炭煤质进行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检,控制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的劣质煤;建立民用散煤销售领域煤炭质量抽检管理台账,截至目前共监督抽检70批次,2017年9批次,2018年21批次,2019年13批次,省级、州级抽检8批次。2020年已抽检19批次,此项工作持续进行中。2021年将按照新的煤质管控要求,执行新的煤炭检测指标,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抽检。
整改结论:该项任务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625182
联系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2楼210
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