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我县按照《碌曲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整改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抽调人员对辖区内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畴的承压燃煤锅炉进行地毯式再摸底、再排查、再登记、数据再核对,经排查,联系省、州市场监管局和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核查核对,碌曲县全域范围内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畴的承压燃煤锅炉共3台,且符合环境保护燃煤锅炉规格型号和排放标准,我县不存在违规注册的燃煤小锅炉。
全县已有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畴的承压类燃煤锅炉共计9台,其中:科元热力公司5台,忠曲金矿2台,阿拉乡政府集中供暖1台,双岔镇政府集中供暖1台。已办理注册登记的7台,未办理登记注册的2台。2017年9月19日,通过甘南日报刊登公告,注销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4台燃煤锅炉登记使用证,未办理登记注册的2台分别是:阿拉乡和双岔镇集中供暖锅炉,现已拆除整改到位。
整改结论:该项任务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625182
联系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2楼210
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