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4: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整改情况:自2018年以来,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积极申请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资金100万(2018年45万元、2019年20万元、2020年35万元),对县域内剩余24台燃煤常压锅炉分年度进行了淘汰改造,现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清零。
整改结论:该项任务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625182
联系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2楼210
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