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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甘南州关于省级黄河流域(甘南段) 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4 09:46:30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我州涉及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及州级复查复核,现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6: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纳入第一轮整改的为第1、3、4、7、10、14、20、21、22、26、27、29、31、33、35、43、46、47、50、59、61、6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第一轮未完成整改的为第2、5、9、17、19、23、30、45、48、49、51、53、54项)。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巩固基本完成的7项问题整改成效,全力推进达到序时进度的5项整改问题,限期督办未完成整改的2项整改问题,2020年底全面完成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责任单位:《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基本完成整改的22项问题中涉及甘南的为第1、3、4、10、14、26、61项,2020年1月11日至19日,甘南州整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督导检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截止2022年5月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第1、3、4、10、14、26、61项问题我州已全部完成整改,省级评估结果认定完成。

二是达到序时进度的9项问题中涉及甘南的为第6、18、24、32、58项,问题反馈以来,州整改办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继续整改推进,截至2022年5月底,第18项、32项、58项已完成整改,第6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阶段性已完成。州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作为矿权延续前置条件,督促有效期内未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并将未恢复矿点全部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全州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权158宗,现已完成恢复治理约520.6536公顷,恢复率达到66.3%。148个历史遗留矿点现已累计投入资金13733.748万元,完成恢复治理面积约308.3999公顷,恢复率达到62.5%。第24项污水管网改造和污水收集率提升问题统筹纳入第二轮整改,并与第一轮整改方案有效衔接。截止2021年底,全州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59.97公里,全州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污水达到了全收集、全处理,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已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5%(其中:合作市95.07%、其他各县均在90%以上)。合作市、临潭县、玛曲县、夏河县、舟曲县新城区排放标准为一级A,其余均为一级B。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已开工建设。

三是已超过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的整改问题为第2、19项,其中,第2项问题第二项措施《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资源环境10个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缺项漏项问题已按照第二轮第五项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第19项民用散煤控制不力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7:敷衍整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部署推进不力,整改进展较慢。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尽快实现城市(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合作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达到85%以上。2021年底前5县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全州8县市城区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0座,污水处理设计能力4.95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总量2.48万吨/日,合作市、临潭县、玛曲县、夏河县、舟曲县新城区排放标准为一级A,其余均为一级B。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全州共99个乡镇,已建成运行临潭县新城镇、冶力关镇2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能力0.45万吨/日,冶力关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A,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B,试运行临潭县古战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能力0.1万吨/日,排放标准为一级A;在建5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卓尼县扎古录镇、木耳镇、喀尔钦镇、碌曲县郎木寺镇和玛曲县阿万仓镇。夏河王格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发改部门已立项批复。

二是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截止2022年,全州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59.97公里,全州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基本达到了全收集、全处理,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已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5%(其中:合作市为95.07%、其余各县均在90%以上)。

三是污泥处理处置方面:全州8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配置“机械浓缩+板框压榨脱水”设备,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在达到环保填埋标准后,合作市拉运至巴盟建材公司进行二次利用,其余各县均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达到《甘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2050年)》的目标任务。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8: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甘南州所辖8个市县均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应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但督察发现,夏河、玛曲两县黄金采选企业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夏河县冰华矿业含氰化物危险废物堆浸渣处置不到位,堆放废渣总量达900余万吨,其中堆浸渣400余万吨,渣场部分区域未铺设防渗膜,也未建设截洪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玛曲县黄金实业公司遗留采坑和堆渣部分尚未治理,采选过程中大量弃石弃渣乱堆乱放;违反环评要求每天将1000余吨矿井涌水直排格萨尔河,最终流入黄河;应急池仅达到环评要求的1/2。玛曲县金象冶金公司将选矿废渣临时堆放于无防渗措施的厂区空地和道路两旁,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开始转运,现场检查时还堆有约15万吨;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下方有多处渗漏,渗漏液中汞、砷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II类水体标准285倍和6倍。玛曲县金玛公司长期将弃土弃渣随意堆放,尾矿库排土场大面积裸露,虽然建设了400立方米尾矿库应急池,但应急池和尾矿库渗滤液池连通,池中长期存有渗滤液,无法发挥应急作用。

整改目标:1.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增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全面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全面加快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按照《甘南州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甘南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态破坏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全州矿产资源有序开发,矿山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全面防控和消除,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监测,确保矿区及周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环境安全,尾矿库、渣场、污染防治设施等规范设置运行。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玛曲县、夏河县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严格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甘肃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全州金矿采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就玛曲、夏河、合作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会诊把脉,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全面科学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方案等,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全面推进治理工作。同时,聘请中国工程院武强院士及其团队,对玛曲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指导、监督、把关、评估;并督促生产运营的金矿企业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监测,确保矿区及周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环境安全,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全州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尾矿库、渣场、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矿山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全面防控和消除。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21218

联系地址: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甘南州生态环境局702室

                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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