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碌曲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8221218、0941-6625182)、电子邮箱(gnzzgb@163.com、445826176@qq.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中共碌曲县委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8项
问题表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仍不到位,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不断巩固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对标州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突出“六个聚焦”,实施“六大行动”的总体部署要求,制定《碌曲县贯彻甘南州生态大保护行动的措施》,《甘南州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两大方案颁布,进一步推动生态大保护行动在碌曲迅速推进,共出动人员168人次,现场排查点位56处,共排查出各类生态环境问题23个,全部完成整治。二是以环境执法、“8+”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5.22”生物多性宣传、“六五”环境日宣传为载体,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外出执法宣传讲解20家企业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印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字样的抽纸1500盒,印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字样的雨伞200把、环保袋等宣传品2000余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2024年至今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查企业169家次,行政处罚案件9件,罚款46.4万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