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碌曲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8221218、0941-6625182)、电子邮箱(gnzzgb@163.com、445826176@qq.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中共碌曲县委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15项
问题表述:碌曲县城南集中供热工程、百源百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曙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碌曲公路段占用草原90余亩进行建设,至今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碌曲县4家企业违规占用草原问题进行查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碌曲县城南集中供热工程及碌曲县百源百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材厂建设项目、碌曲公路段碌曲养护工区建设项目工程,经碌曲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建设项目面积符合规划要求,审批流程完备合规(3家企业均已办理使用草原手续,碌曲县城南集中供热工程于2023年10月7日取得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百源百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取得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3.甘肃省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碌曲公路段于2023年3月21日取得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无需进行处罚。二是碌曲县城南集中供热工程、甘肃省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碌曲公路段于2025年7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碌曲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办理完成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碌曲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碌曲县百源百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11月14日,该单位已足额缴纳罚款,合计142.45万元,相关处罚程序已顺利办结。四是曙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房屋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拆除,清除了建筑垃圾,对场地进行了平整。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