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碌曲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8221218、0941-6625182)、电子邮箱(gnzzgb@163.com、445826176@qq.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中共碌曲县委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20项
问题表述:督察发现,部分区域草原鼠害治理成效不够明显。截止2023年底,甘南州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达 393.1万亩,占全州草地总面积的 14.84%。中度以上危害面积 241万亩,占全州草地总面积的 9.1%。
整改目标:到2025年底全州完成草原鼠害治理150万亩,后续持续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开展草原鼠害治理,逐步减少草原鼠害危害面积。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加强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县自然资源局依托碌曲县2025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采用人工捕捉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在碌曲县郎木寺镇贡巴村、波海村实施草原鼠害防治20万亩,现已全面完成防治任务,已通过县级验收并委托阿尔派林草监测检测中心(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8月份完成了监测工作。二是碌曲县草原工作站为完善草原鼠害动态监测,在2024年底建成国家级草原鼠害监测站,通过了州级验收。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